爲爭搭計程車槍殺大四生 檢方聲押獲准

石姓男子29日在爭搭計程車陳姓男大生髮生拉扯衝突持槍陳男腹部開2槍,造成陳男傷重送醫不治,石男隨後攜槍投案高雄警方移送偵辦,檢方晚間向橋頭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法官認爲,被告涉犯刑法第271條殺人、槍砲條例持有手槍等罪嫌疑重大,又被告案發後有離開現場,從旗山高雄市區的逃逸行爲,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且所涉犯殺人罪爲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所述情節共犯有出入,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之虞,有羈押原因及必要,予以羈押,並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