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賺4萬2!馬國男帶3000萬海洛因闖關 慘遭起訴求刑16年

▲馬來西亞籍王姓男子今年5月間搭機來臺,行李夾帶第一級毒品海洛因6195.23公克,市值逾3000萬元,當場被海關與航警人員查獲。(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馬來西亞籍王姓男子今年5月間搭乘華航班機來臺,入境時海關人員檢查行李察覺有異,在行李內夾藏油管內,查獲第一級毒品海洛因,重量6195.23公克、市值逾3000萬臺幣。桃檢調查時,王男坦承爲賺取5000令吉(摺合臺幣35000元)鋌而走險,檢方偵結依運輸一級毒品、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罪嫌提起公訴,並具體向法院量刑16年、併科罰金10萬元,王男目前在押中。

檢警調查,34歲馬籍王姓男子於今年5月間,與綽號「阿輝」男子等人,談妥以5000元馬來西亞令吉,約臺幣3萬5千元爲報酬,由綽號「酷琪」指示王男,並於5月30日到馬來西亞吉隆坡某飯店,取得內藏6195.23公克海洛因毒品的油管,藏放於行李內後,從吉隆坡機場搭乘華航班機飛抵桃園國際機場航班。

王男當晚9時許抵達桃園機場,入境檢查行李時,海關人員透過X光檢查行李中察覺王男行李有異,並通報桃園市調處人員到場,趁王男領取行李時當場開箱,果然查獲行李箱內夾藏海洛因的油管,經量秤後淨重爲6195.23公克支海洛因,黑市市價格逾3000萬臺幣。

桃檢調查時,王坦承犯行不諱,辯稱爲賺取馬來西亞令吉5000元酬勞才鋌而走險,聽從國際運毒集團安排協助運毒,事前已領取新臺幣約7000元報酬,事成後可領取5000令吉,摺合臺幣35000元;檢方偵結將依運輸第一級毒品等罪嫌將王男起訴,檢方並向法院具體求刑16年,併科罰金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