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白天是行政助理」 土豪哥自爆一週最少3天到W飯店
▲「土豪哥」朱家龍說,平常想喝酒,幾乎都到W飯店,大多從星期五訂房到星期日,一週最少3天。(圖/資料照,與本案無關/記者楊佩琪翻攝)
W飯店命案,臺北地方法院連續2天開庭,「土豪哥」朱家龍分別以證人及被告身分出庭。6日開庭時,朱家龍告訴法官,自己平常在父親的公司當行政助理,W飯店開趴6天,其實他白天還是有上班,晚上纔回到飯店。平常若想喝酒,也會到W飯店,大多是星期五到星期日3天,而每次訂房都會放一筆押金,房費直接從押金扣除,所以每次住房到底花了多少錢,他也不清楚。
按朱家龍向法官說明的內容,開趴那幾天,扣除假日,他白天還是得上班,所以曾中途離開。其中一次是和房間內一起開趴的人,到臺北市一家燒肉店吃燒肉,一次是和家人吃晚餐,他也曾多次要江哲瑋等人「該結束了!」也曾在上班時,打電話詢問房間內狀況,提醒其他人「該結束了!」但沒想到,最後一通接到的,竟是郭姓女子已出現毒髮狀況。
而全案從偵辦到起訴到開庭,包括江哲瑋等被告及證人皆表示,開趴的所有花費都由朱家龍埋單,毒品也是朱家龍掏錢,要江哲瑋等人找藥頭買來的。但這部分,朱家龍始終否認,強調自己從沒叫人幫忙買毒送到飯店內,也沒付過一毛錢,除了飯店的房錢外。爲了證明自己所言不假,朱家龍由委任律師向法官,聲請傳喚11名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