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卵子要他同意才能用!搶救少子化…單身女性、女同志不能生?《人工生殖法》擬修法

攝影/陳睿緯

【撰文‧鍾泓良】

《人工生殖法》上路16年多,僅限不孕夫妻適用,也未納入代理孕母制度。多年來,國人被迫到海外接受療程,民間團體和立委紛紛高喊修法,但對開放程度產生歧見。

臺灣接受人工生殖族羣以35歲以上女性爲主,爲什麼是這個年紀,因爲她們必須在結婚後纔有資格,(高齡婦女)得冒更高的風險……。」2月27日,在《人工生殖法》修法公聽會上,臺灣生殖醫學會理事長陳美州道出人工生殖將「婚」、「育」綁定、排除單身女性的現況。

早在1985年,臺灣就掌握人工生殖技術,誕下國內首位試管嬰兒;但歷經多年立法討論,直到2007年才正式通過《人工生殖法》,將捐精、捐卵及人工生殖技術等規範入法。且法條開宗明義就訂定,只有「不孕夫妻」能實施人工生殖。

伴隨技術不斷精進,臺灣使用人工生殖比率連年上升。據衛福部最新釋出的分析報告,2021年本國籍接受人工生殖達4.9萬個治療週期數,共誕下8100多名寶寶,佔當年新生兒數逾5%,與十年前相比人數翻了一倍。

然而,這部上路16年多的法律,被詬病未能與時俱進,多年來疾呼放寬適用對象的修法聲浪四起,隨着新國會開議,再成討論焦點。

先看修法訴求。人工生殖僅限不孕夫妻使用,被認爲不盡合理,主要來自婚育觀念轉換及保障性別平權兩大因素。

現行法規無法因應現代觀念

現行法規無法因應現代觀念

據內政部統計,臺灣30到34歲的育齡婦女有偶率,在2000年超過7成,但到去年已跌至41.4%,顯示女性晚婚或不婚已成新常態;但單身不代表不想生育,《今週刊》曾在2023年進行婚育意願大調查,結果顯示7.3%未婚女性「不想結婚、只想生小孩」。

女性有權利自主決定是否生育,不被結婚與否綁定,這種婚育脫鉤觀念,已是新時代趨勢,歐美如法國、英國等,非婚生子女比率甚至超過5成;然而,臺灣現行《人工生殖法》對生殖者的想像仍停留在已婚夫妻,被外界質疑是一種「單身歧視」。

今年超過30歲、單身的喬伊(化名)就點出,在臺灣,女性可自主決定凍卵,但「解凍」條件卻受限,「明明是我的卵子,卻要等到另一半才能使用,這很不合理。」她認爲,政府若要搶救少子女化,應拿掉不必要的限制。

然而,不只單身者的權益受限,臺灣已經是同性婚姻合法化國家,女同志的人工生殖權利,卻依然被排除在外。

「臺灣試管嬰兒技術全世界第二,我們看着外國夫妻拎着行李箱來臺進行人工生殖,臺灣人卻只能去海外承擔更多風險,就因爲他是同志……,這樣的不平等還要多久?」2月底那場公聽會上,臺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下稱同家會)秘書長黎璇萍也忍不住痛訴。

黎璇萍補充,2019年同婚合法化後,強化了同志伴侶養育子女的想法,近5年來同家會收到7百至1千件諮詢案,光是去年女同志諮詢海外人工生殖就達3百多案,佔總案量3成多。

國內法規遲遲無法放寬對象,使得一心求子的單身女性、同志伴侶,必須到海外接受人工生殖療程,面臨更高的醫療成本和法規風險。

據本刊調查國外人工生殖機構,美國、加拿大人工生殖,每次試管嬰兒療程約新臺幣80萬至1百萬元。「有些人存了10年,等到35歲接受療程卻失敗。」黎璇萍說,還有高齡諮詢者擔心一輩子沒小孩,想借貸再拚一次,若臺灣人工生殖能納入女同志,不僅相對海外的醫療技術更好、對同志環境更友善、價格也更合理(臺灣試管嬰兒一次療程約13萬至25萬元)。

無論是婦女、同志團體、婦產科醫師和立委,都高度關注《人工生殖法》修法,新國會開議以來,朝野立委已分別提出五個修法草案,均希望放寬適用人工生殖的對象,且對於開放單身女性和女同志具有高度共識;衛福部部長薛瑞元也透露,國健署草擬中的《人工生殖法》修法草案,確定會納入這兩種對象。

代理孕母爭議大

衛福部草案排除子宮商業化

至於先天、後天因素不孕或具有懷孕高風險的婦女,以及男同志伴侶,想生育須仰賴「代理孕母」,目前法規未開放。這次修法,也有民團和立委大力疾呼,應同步考量代理孕母入法,但因爭議過大,各方歧見難平。

民衆黨立委、和信治癌中心醫院藥劑科主任陳昭姿倡議臺灣代理孕母合法化超過20年,她強調,過去衛福部就曾提出代孕修法草案,但因國內部分女性主義者極力反對,甚至將代孕貼上各種標籤,至今無法過關。

她主張應透過《人工生殖法》修法,至少優先開放異性戀夫妻的「利他型代孕」,也就是給先天、後天不孕及懷孕高風險者擁有下一代的機會。

只是,比起放寬人工生殖適用對象,社會已有高度共識,代理孕母確實牽涉較複雜的法律問題和倫理爭議,須有更完善的討論。

2月21日,臺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就率國內婦女、性別、社福團體發出共同聲明,呼籲政府將單身女性、女同志納入人工生殖適用對象;至於代理孕母的修法,則主張應脫鉤處理。

她進一步解釋,推動代理孕母要面對「子宮工具化」及「子宮商業化」兩大問題,前者指女性在代孕制度失去自主性,被迫成爲生育工具;後者是讓生育成爲商品,藉由金錢合理化女性自主權剝奪。

此外,我國《民法》採取「分娩者恆母原則」,也就是將懷孕者直接認定爲子女母親;代理孕母須將親權轉移給受術夫妻,若代孕子女發現先天疾病,要如何避免受術夫妻「拒收」,甚至向代理孕母求償,都須一一規範。若社會決心要開放,政府也要完備法律配套,才能做到最全面保障。

面對各界不同修法見解,衛福部將在3月28日召開第二場公聽會,持續蒐集意見,並已表明無預設修法立場,會提出包含人工生殖及代理孕母制度的「最寬廣版本」給立院,但該草案不會考慮商業型代孕,而是僅限先天、後天不孕或高懷孕風險者的利他型代孕,屆時再交由立院民主程序,決定開放程度。

不過,以務實角度來看,一部推出16年幾乎未更動的法律,牽涉的修法面向極廣,提案立委範雲、黃捷等人都認爲,應視議題的複雜性分階段討論,若將放寬人工生殖對象和代理孕母包裹處理,可能延後修法時程,讓已有共識、本該開放的單身者及女同志,無法及早納入適用對象。

當年《人工生殖法》的規範,如今已無法因應現代婚育觀念及多元家庭的樣貌,爲保障國人生育權,修法刻不容緩;政府不只要廣納各方意見,凝聚共識,更要周延思考相關配套,破除法律與倫理爭議,才能找出修法最佳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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