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見我思-離岸風電成海洋新熱點

應對離岸風電和海洋養殖的快速發展,海洋產業之間需要加強合作,以便與其他產業和生態系統維持可持續,共存對於藍色經濟的可持續成長至關重要。圖/業者提供

海洋蘊藏着建構多元化食物供給體系的優勢和潛力,對永續糧食和能源的生產至關重要,全球有超過30億人的生計依賴海洋和沿岸生物多樣性。尤其隨着全球能源需求持續增加,「太陽能」和「風能」成爲最熱門的兩大再生能源,尤以離岸風電是企業採購大規模綠電的首選。2022年全球離岸風電市場規模爲309億美元,2030年將達1,176億美元。

海上風電機組較陸上風電機組發出的電,成本更低,更適合大規模開發;尤其浮動式離岸風電不再妨礙在淺岸作業的漁船,可以緩解離岸風電和漁業之間的緊張關係。

■歐、日、臺均積極發展離岸風電

歐洲是世界領先的風力發電地區之一,2023年10月正式公佈《歐洲風電行動計劃》(European Wind Power Action Plan),其中包括支持風電產業的15項即時措施,希望到2030年離岸再生能源能達到111GW(百萬瓩),實現再生能源佔比至少42.5%之目標。目前中國海上風電機組產能佔全球市場的60%,發電機產能更佔全球市場的73%,已成爲全球海上風電累計裝機規模最大的國家。

日本亦將推動離岸風電發展,視爲再生能源主要電力來源,以提供國民廉價之電力。不過根據東京水產振興會長谷理事演講指出,離岸風力發電對漁業有(1)漁場縮小、漁場使用、漁獲作業及漁船航行等限制;(2)水下噪音、振動、渾濁等海洋環境擾動,以及創建新棲息地等;(3)水生生物丰度與來遊量減少,或由於魚礁效應導致生物棲息量增加等三項影響,可能導致漁業之漁獲量減少,作業成本變化等巨大影響。

爲此日本政府相當重視原有漁民生計,在再生能源海域利用法中有提及,必須滿足「可預期不會對漁業造成妨礙」條件後,方能設定爲促進區域。除非近海離岸風電與近海漁業在海域空間上能隔離開來,否則對日本的水產品供應會帶來巨大負面影響。值得臺灣參考。

離岸風力發電也是臺灣再生能源開發與建設的重點項目,將成爲我國達成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的關鍵推力之一,臺灣的離岸風電開發分爲示範獎勵計劃,潛力場址,區塊發展等三個階段。據報導目前臺灣有131個離岸風電場項目,其中五個正在運營,九個已獲得許可或已申請許可,主要位於桃園、彰化、雲林等離岸海域,至2023年底累計安裝283座風力機,累計設置量達2.25GW,2050年離岸風電累計裝置容量達40~55GW,預計國內外投資將達到新臺幣3.2兆元。

政府雖在過去幾年全力支持離岸風電發展,但非一帆風順,仍有許多問題待克服。

日前在環境部召開的「環澎一離岸風力發電計劃環境影響說明書」及「環澎三離岸風力發電計劃環境影響說明書」等二案專案小組,第二次聯席初審會議,地方民意代表及漁民團體等隔海發表聯合聲明,表達堅決反對立場原因在於離岸風力發電場域,爲澎湖傳統的北淺漁場,乃澎湖漁民養家活口重要的經濟來源,而廠商沒有和澎湖地方和漁民溝通。而位於彰化外海的海興離岸風電案已通過環評初審,送交環評大會審查;如何加速審查暨興建時程和改善成本結構,成爲新政府推動「第二次能源轉型」成功與否的重要關鍵。

■藍色經濟有賴相關產業協同合作

爲應對離岸風電和海洋養殖的快速發展,海洋產業之間需要加強合作,以便與其他產業和生態系統維持可持續,共存對於藍色經濟的可持續成長至關重要。如何促進產業之間的合作,使利益相關者能夠找到協同效應,解決衝突並維護海洋健康,將成爲未來發展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