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屁股痛痛 學弟爛醉倒牀上慘遭學長後方侵入
家住臺中市陳姓男子,去年邀約學弟到臺中市夜店喝酒,但學弟不勝酒力喝到爛醉,被陳男送回租屋處,竟趁學弟沒穿褲子爛醉之際,對學弟進行肛交性侵後偷偷離去,但隔日學弟覺得「屁股痛痛」還滲血,詢問陳男「我們有沒有怎樣?」但獲得迴應而報案,但警方在學弟內褲採到陳男精液,陳男還稱是打手槍時擦拭,卻小心拿來擦到學弟身上,臺中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8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記載,陳姓男子109年6月25日凌晨3時許,與學弟碰面飲酒,但學弟因飲酒過量以致嘔吐且不省人事,陳男就騎乘機車搭載學弟回到租屋處。事後學弟上廁所後,沒有穿褲子就躺在牀上昏睡,陳男竟然趁機性侵學弟後離開,學弟清醒後,感到肛門極度疼痛,且於沖澡後發現留有血跡怒而報警處理。
不過陳姓男子矢口否認犯行,還辯稱學弟喝得很醉,事後有徵得他的同意替她沖澡,在過程中學弟就說屁股不舒服,希望我可以到外面去,所以我就留他一人在浴室,自己在房間內自慰,之後因爲發現學弟昏睡在浴室擔心他受傷,就將他扶到牀上,並把他的腳擡起來檢視有無傷口,當時確實有看到一點
點的血跡,我就隨手拿一張衛生紙幫告訴人甲擦拭,可能因此不慎拿到自己先前自慰時擦拭過的衛生紙。
但法官審理時發現,學弟事後有傳簡訊詢問陳姓男子,「我屁股痛痛的啊」、「你有沒有怎樣」、「我們有怎樣嗎」、「我幾點回來的」,但陳男都沒有迴應,反而僅輕描淡寫答稱:「你6:00多吧」、「我6:30左右就走了」。
但法官調閱路口監視器,發現陳男滯留在租屋處時間長達3個多小時之久,與所稱自己僅在案發地點停留半小時左右差異甚鉅;如果沒有性侵學弟,何須刻意隱瞞在該處長時間逗留的狀況。
臺中地院卻認爲,陳男說詞違反常理,一般人豈會拿用過的衛生紙,又去擦拭他人?陳男供詞避重就輕,刻意閃避,且前後不一,因此不採信其辯詞,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8月,可上訴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