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推進基本醫療保險省級統籌

爲加快實現基本醫保的省級統籌,提高醫保基金使用效率,4月15日,省政府辦公廳發佈《關於基本醫療保險省級統籌的實施意見》,提出7項重點任務,從2024年起分三階段,將在全省範圍逐步實現參保覆蓋範圍、籌資繳費、待遇保障、基金運行、基金調劑、醫保支付、醫保公共服務“七統一”。其中,2025年起,組織實施居民醫保省級統籌相關政策,實施居民醫保省級調劑金制度;規範統一職工醫保籌資與待遇保障等配套政策。

統一參保覆蓋範圍。《意見》指出,用人單位及職工依法參加職工醫保,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醫保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醫保。除應參加職工醫保的人員或按規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員以外的全體城鄉居民,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保,不得重複參保。健全醫保與教育、公安等部門的數據共享機制,完善覆蓋全民的參保數據庫,基本醫保參保率穩定在95%以上。

統一籌資繳費政策。《意見》要求,職工醫保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職工繳費比例爲本人工資的2%。居民醫保費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原則上實行按年集中參保繳費,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次年居民醫保繳費。新生兒、新認定的救助對象以及退出其他保障的人員等,可按規定在非集中期參保繳費。

統一待遇保障政策。《意見》明確,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原則上自用人單位爲其辦理參保並按規定繳費的次月起享受職工醫保待遇。靈活就業人員首次辦理參保的,按規定連續繳費3個月後享受職工醫保待遇。居民醫保待遇原則上按年享受,除特殊情形外,保障期爲1月1日至12月31日。職工醫保、居民醫保住院費用起付標準分別按照全省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設置,醫保政策範圍內支付比例分別穩定在80%、70%左右,不同層級醫療機構間保持5個至15個百分點的支付比例差距。同時,健全職工醫保、居民醫保門診保障政策,完善全省統一的門診慢特病保障措施。

《意見》還就統一醫保基金運行管理、統一醫保公共服務等方面提出要求。其中,我省將建立基本醫保省級調劑金機制,用於防範全省基本醫保基金重大風險。建立覆蓋省、市、縣、鄉、村五級的醫保公共服務體系,統一全省醫保經辦流程和服務規範,大力推進服務下沉,實現一站式服務、一窗口辦理、一單制結算。建成全省醫療保障數字化平臺,推進醫保各項事務實現“一網通辦”。

省醫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醫保省級統籌是指將醫保統籌層次提升到省級,以實現全省範圍內的醫保籌資、待遇、基金等統一管理,這將解決參保人在不同地區就醫時面臨的待遇差異和管理成本高昂的問題,有助於提高醫保基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參保人員的醫療需求,促進醫療資源的合理分配。(記者 羅曉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