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刑警》:炫技就是讓觀衆看不出炫
◎唐山
“有古早刑偵劇那味兒了,保底8分作品!喜歡這種沒有‘炫技’能沉心靜氣踏踏實實講故事的作品。紀實性,生活流,煙火氣,細節派,老戲骨,羣像戲,淡定從容,靜水流深而又引人入勝,年代氛圍和沉浸感拉滿!現在的國產劇能出一部這樣的作品真不容易……”一位網友這樣評價《我是刑警》。
刑偵紀實劇《我是刑警》火了,在豆瓣上,評分已達7.8分,網友們紛紛給出“預定年度劇王”“很久沒看過這麼規整的破案劇了”“真實案件改編很接地氣”之類嘉評。
需注意兩點:許多評價基於劇中的第一個故事,它可能是《我是刑警》中最精彩的部分;該劇的宣傳策略對網友判斷造成了一定影響。
從網友們的評論看,不論喜歡不喜歡《我是刑警》,均將“真實”與“炫技”對立了起來,這就忽略了,影視的“真實”往往是“炫”出來的,如何“炫”好,纔是真問題。
“爽感”從何而來
點贊《我是刑警》的網友,多強調其“真實”,隱含着三個判斷:真實就是好的;表現真實不易,會受各種因素干擾;我覺得真實,就是真實。這三個判斷的最大問題是“模糊”,因尺度在我,而人很難真正瞭解“我”,往往不自覺地把一些外在因素納入其中。
以第一個故事爲例,原型是1995年“鶴崗1·28”持槍搶劫案,現場留下11具屍體,震驚全國。
舊案重提,似乎很“真實”,卻忽略了,《我是刑警》將該案講了三遍:一次是客觀呈現,一次是警方在偵破過程中還原,一次是歹徒在受審時交代。每次都採取了“遮蔽”的手段,刻意不呈現全部事實,只有將三次講述串聯在一起,才能明白其真相。
在講述中,《我是刑警》至少加入兩段干擾性陳述:一是破案過程中,警方多次推理,有的推理遠離事實;一是審訊過程中,歹徒刻意編造虛假事實,如果不是在主犯妻子身上取得突破,很難看出破綻。
爲何要把一個故事講得這麼多次、這麼零散?這就是“炫技”。
美國心理學家威廉·蓋弗說:“可供性是世界的財產……當可供性是可感知的,它們提供了感知和行動之間的直接聯繫。”所謂“可供性”,即人看到的世界不等於真實,它是主體感受的結果。正如我們看到的“紅色”並不存在,只是光譜中的一段。
人眼並不客觀,觀看也不客觀,但人類通過不斷觀看、不斷試錯,逐漸靠近真相,這是一個連續的過程。《我是刑警》恰恰利用了這一心理過程,不斷提供案件的碎片,鼓勵觀衆自己一次次建立其中邏輯。在此過程中,會產生疑惑、緊張、焦慮、恐懼等情緒,當案情豁然開朗,“爽感”便涌上心頭——很難說清爲什麼會“爽”,只好稱它爲“真實”。
換言之,案情本身是否真實不重要,重要的是呈現案情的過程能契合人類認識“真實”的心理過程。
巧妙地拿捏了人性
傳統影視劇的基本傳播過程是“創作者—作品—受衆”,而《我是刑警》則是“創作者—隱含創作者—受衆”。
二者的區別在於:“作品”是創作者給定邏輯,受衆被動解碼,所以存在“看懂”和“看不懂”的區別;“隱含創作者”則是開放的,創作者將素材、故事的可能邏輯、氛圍、細節等打包交給受衆,讓他們自己去創造邏輯。文本從單向流動,變成創作者與受衆互動。
受衆得到更多的創作空間,就會產生“真實”感——畢竟,每個創作者都堅信自己創作出來的東西是“真實”的,即“不識廬山真面目,只緣身在此山中”。受衆們覺得《我是刑警》真實,應理解爲巧妙拿捏人性的回報。
所以,《我是刑警》的線索紛紜,但真正的答案常在線索之外:以劇中“賭場爆炸案”爲例,原型是2014年發生在貴州凱里的一起真實案件,警方對爆炸現場進行了長達數十天的清理工作,最終從一塊電路板殘片上找到突破口,審理過程反而相對輕鬆。出現線索、線索中斷、再出現線索、線索再中斷……只爲敘事清晰、簡潔,很多線索似乎是冗餘,但“隨立隨掃”,更容易帶來“沉浸感”,該故事被網友們稱爲“曾國藩式破案”,即“扎硬寨,打呆仗”,而堅持後的豁然開朗,與普通觀衆的生活經驗形成共鳴。
再如劇中的張克寒,原型是犯罪分子周克華,他在8年間,跨江蘇、重慶、湖南三地,作案9起,槍殺11人,打傷5人,是轟動一時的大案。在劇中,警方判斷張克寒的錢快花光了,可能馬上再作案,提前布控,但事實上,張克寒此時包養了情人,一口氣便拿出幾萬元,似無經濟壓力。然而,張克寒確實選擇了再次作案,被警方擊斃。張克寒案充滿偶然性,但大家的猜測均落空,卻因契合了現實的複雜性,反而讓人覺得“真實”。
這種敘事方法並非新事物,在美劇中常見,國內許多成功影視劇也採用過類似方法,但《我是刑警》使用得更成熟、更老練,幾乎每個故事中都以此串聯。
會講故事,不會講價值
這種敘事方式也有明顯缺點,即“似活實死”:
首先,受衆不會主動參與創作,必須將他們吸引過來,這就要人爲加入更多刺激鏡頭,吸引他們的好奇心,有時滑向暴力、血腥等。
其次,開放性帶來多元選擇,由此形成的張力,可能造成敘事失敗,使受衆不知所云,而創作者加入暗示元素,又會帶來用力過猛、線索過密、信息量過載的感受。
表面看,交互性敘事方式給了受衆更多創作權,但實際上,如雜技師手中的飛刀,只是看上去離手。不論文本怎樣開放,創作者始終在幕後控制,而控制帶來重複,繞來繞去,又會回到俗套中。所謂迷宮式、復調式,只是講故事的技巧在變,故事本身的質量並沒提高。
在這種敘事方式下,讓觀衆產生沉浸感的是解碼過程,而不是故事本身,更不是故事中的人。於是,觀衆可能與負面人物產生共情。
以轟動一時的電視劇《末路1997》爲例,殺人犯白寶山被一些觀衆視爲“英雄”“有本事”“結局有點可惜”,劇中正面人物反而較少被關注。觀衆通過影視“參與破案”,會不斷猜測罪犯的行動軌跡,更關注技術判斷,忽略了價值判斷。一味追求強調“文以載道”不妥,但變成“道以載文”,亦非正途。
在《我是刑警》中,採取了對抗策略。比如第一個故事結局後,不惜犧牲敘事節奏,留下半集,正面表現秦川等公安幹警胸懷理想、勇於擔責、認真負責的精神。在劇中,類似內容還有不少,只是敘事手法陳舊,體現在:一談熱愛工作,必強調對家庭的虧欠;一表達事業忠誠,必大詞不斷、音量提高;一遇困境,必茶飯不思、亂髮脾氣;一成主角,必事事成功,人格完整……
令人好奇:爲什麼一談價值,創作者們就突然不會講故事了?就在敘事策略上,突然變得笨拙?
關鍵在如何“講述真實”
在《我是刑警》中,許多網友對秦川扮演者於和偉的演技提出批評,認爲表演痕跡過重,人物挖掘的深度不足。
也許編劇、導演應負更多責任,而非演員。《我是刑警》中的秦川被預設爲完美人物,辦事幹練、極端智慧、認真負責,唯一缺點是脾氣急躁,也被框定在“想做事”“對事不對人”的範圍內。無人性缺點,即難建立性格成長史,秦川成了“天外來客”。再好的表演者,也難演繹出這種生活中很少出現的人物。
在第一個故事中,秦川破案的動力來自他的師傅被殺,卻沒表現他和師傅間的感情;秦川與上級產生矛盾,被解釋成“性格缺陷”,上級不得不差點犧牲,向秦川證明自己;爲打動觀衆的情感,編入戰友遺孤與同爲警察的母親間的衝突;所有正面角色都會隨機發表一段激情而崇高的言論,彼此幾無區別……
好人就是毫無缺點的人,羣像就是大家都一樣,困難就是工作與生活之間難兼顧,“好人”之間的衝突都是誤解。智慧如秦川,必須喪失理性地懟領導,必須“突然”發現領導的優點,必須“真誠”悔過……表面看,《我是刑警》太想正面引導觀衆,不惜損失真實性,仔細想,這何嘗不是一種成本最低、容易操作、不用深入思考的通關術。
有網友建議:創作者們應下到警隊中生活半年,深入瞭解基層刑警的真實生活,而不是坐在辦公室裡,居高臨下去想象。
其實,只“瞭解真實”是不夠的,關鍵在“講述真實”。毫無疑問,《我是刑警》是近年來少見的優秀作品,它所呈現出的,是當下普遍存在的創作困境:講案情有美劇等可模仿,而講價值,亟需更優的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