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間旅行社「2月才成立」不符紓困標準 立委憂不公平
新冠肺炎肆虐,觀光業身處海嘯第一排,損失慘重,觀光業訂定紓困方案,只要是今年1月底前成立的旅行社均適用。不過立委指出,今年2月初成立的5間旅行社也是受災戶,同樣不能出入團,卻無法領紓困金,並不公平。對此交通部表示,紓困辦法必須訂定標準,但後續的振興、培訓等都會將其納入協助。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日邀請交通部次長祁文中列席報告並備質詢。立委蘇震清指出,觀光局針對受疫情影響的觀光產業,訂定相關紓困方案,今年1月31日前成立的旅行社才適用方案,然而今年2月初成立的旅行社也有5間,卻不能領取紓困金。
▲旅行社爲疫情最大受災戶之一。(圖/記者黃士原攝)
蘇震清表示,這5間旅行社同樣受災、同樣不能出入團,也有每天發薪水的壓力,紓困方案卻遺漏他們,希望交通部個案協助,將需要的業者納入紓困方案內,「辦法是死的,人是活的」。
祁文中表示,由於訂定紓困方案時必須制定標準,2月已是疫情爆發後的時間,因此纔會規定1月底前成立可拿紓困金,不過觀光局後續還有人才培訓、振興計劃等,都會納入這些旅行社。
觀光局昨日宣佈,爲配合防疫措施,持續暫停旅行業組團赴國外旅遊及接待來臺觀光團體入境至6月30日。團客若有退費問題,可洽旅行社扣除必要費用後全額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