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良男師高校廁所針孔偷拍 「一道閃光」嚇壞女學生...他辯:纔剛裝1hr

桃園市某高中邵姓男老師去年11月在女廁偷裝針孔攝影機,竊錄女學生如廁與更衣畫面,桃園地院判處6月有期徒刑。(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某高中邵姓男老師涉嫌在去年11月間學校2樓女廁安裝針孔攝影機,並以芳香劑盒子掩飾竊錄女學生如廁與更衣私密畫面,因發出閃爍光線被女學生驚覺遭偷拍向校方通報,校方查出邵男惡行報警處理;桃園地院認爲,邵男爲人師表爲滿足偷窺慾望竊錄他人如廁過程身體隱密處,姑念其坦承犯行且事後就醫治療,審結依妨害密罪判處6月有期徒刑,本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38歲的邵姓男老師在桃園市某高中任教,邵男去年11月29日上午9時許在校園內大樓2樓女廁,偷裝針孔攝影機在芳香劑盒子內,開啓攝影功能後放在隔間牆上由上往下角度竊錄,後來有2名女生先後如廁,其中有女學生察覺芳香劑竟露出光線,查看驚覺隱藏攝影機向校方通報,校方查出攝影機內附設記憶卡,立即報警處理,事後調閱監視器發現是邵姓男老師曾進出女廁,邵男坦承裝設針孔,校方召開性評會後將邵停職懲處。

桃檢偵訊時,邵男坦承犯行,但辯稱裝設針孔攝影機僅1小時,尚未拍攝到相關影片警方則提供監視器畫面、針孔攝影機、記憶卡等證物檢方依妨害秘密罪嫌提起公訴。

桃園地院認爲,邵男爲人師表,僅爲滿足偷窺慾望,竊錄女學生如廁畫面,不僅行爲卑劣,更嚴重侵害女學生隱私甚大,經查邵男曾因妨害秘密案件法院判處徒刑並宣告緩刑,仍未知所警惕再犯,考量邵男事後與女學生達成和解,也曾就醫治療,目前從事行政職,法官認定其有所悔悟尋求醫療方式矯治,法官審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竊錄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處邵男6月有期徒刑,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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