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良貪法官!收賄判毒販無罪還養小三 最終判10年廢律師執照

花蓮高分院前法官林德盛,2006年審理曾姓男子販毒案,他利用父喪收取曾的女友致贈的10萬元奠儀,再將曾改判無罪,2019年最高法院將林判囚10年定讞(示意圖,達志影像)

花蓮高分院前法官林德盛,2006年審理曾姓男子販毒案,他利用父喪收取曾的女友致贈的10萬元奠儀,再將曾改判無罪,2019年最高法院將林判囚10年定讞,法務部在2021年廢止他的律師證照,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處分於法並無違誤,判決駁回其訴訟。可上訴。

司法官學院23期結業的林德盛,1999年調任花蓮高分院法官,因在外養女人、還到承審的貪瀆案被告、前臺東縣長吳俊立的私人別墅與吳會面,遭公懲會決議撤職後轉任律師,因貪污遭判決確定後,律師證書也遭廢止。

2006年間,林承審曾男販毒案,他經花蓮警局刑事小隊長王文俊介紹,認識曾的女友,林適逢父喪,江女以奠儀名義交付10萬給他,林於是將曾在一審遭判10年部分改判無罪,並在宣判前將評議結果泄漏給江女。

但該案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後改判8年定讞,曾在2010年逃到大陸,2012年死亡,江女不滿花錢仍家破人亡,於是告發林德盛收賄的惡行。

林被控泄密在遭判刑1年確定,入獄服刑。貪污部分,一審認定共收賄62萬元,將他判刑12年,高院更一審計算後認定奠儀的10萬元是賄款,改判10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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