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良越南妹假匯兌真騙錢 玩具鈔詐同鄉78萬元遭逮

歸化我國國籍的阮姓越籍女子,夥同友人詐騙越南同鄉金錢。(邱立雅攝)

開雜貨店的阮姓女子(原越南籍,已取得我國國籍)與張姓通緝犯等友人,因缺錢花用,決定用「假匯兌真詐財」方式騙取在臺越南人金錢。優惠匯兌消息上網後,果然一名黎姓女子受騙,新竹地院判兩人1年4個月到2年2個月不等有其同型。

阮女、張男與其他友人等因缺錢花用,遂共同謀議以假匯兌真詐財之方式詐騙在臺越南人之金錢,衆人犯罪計劃如下:先由阮女在網路上刊登地下匯兌廣告,宣稱可提供優惠匯率兌換越南幣,藉以吸引有匯兌需求的在臺越南人,接着再由張男等人以蝦皮買的玩具鈔,到現場與被害人交易時,利用確認兌換金額點數真鈔時,乘隙將被害人所交付真鈔抽換成千元玩具鈔,再向被害人謊稱尚有事待處理或無法兌換等理由,而將已抽換成千元玩具鈔之款項交還被害人,藉此方式向被害人詐取金錢。

衆人謀議既成,阮女先在網路社羣媒體假意刊登提供新臺幣優惠匯率兌換越南幣廣告,果然吸引有需求的黎姓越籍人士上當,並透過阮女指示,加入不明人士的通訊軟體好友後,約定好在新竹縣湖口鄉見面,並以新臺幣1元兌換847 元越南幣(前1日臺灣銀行牌告匯率約爲1:709)的超優惠匯率做匯兌交易。

黎女當下交付128 萬元給張男等人點數,其他人則趁隙將事先準備的8捆10萬元千元假鈔(僅頭尾兩張是真鈔,其餘均玩具鈔),抽換後,藉故向黎女佯稱因在越南網路銀行被卡住,無法馬上轉帳,需暫等,如不放心,可以將欲兌換的新臺幣款項拿回原本等待,並將已抽換完成的現金玩具鈔交還予黎女。

黎女攜帶現金返回自己車上等待,因察覺有異,乃將現金拿出查看後發現已遭抽換,遂與同行友人下車詢問時,這羣詐騙仔立即踩油門加速離去,前往阮女在彰化經營的雜貨店分贓。黎女當下報警處理,經警方調閱案發現場監視器錄影畫面後循線查獲,並扣得千元玩具鈔802張。

新竹地院法官認爲阮女、張男正值青年,未循正當途徑以賺取財物,反與共犯以假匯兌真詐財方式詐騙被害人,考量阮女犯後飾詞否認犯行,其所收取犯罪所得爲所有行爲人中之最,然完全未賠償告訴人,犯後態度不佳,依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衆散佈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年2個月以及1年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