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買利害關係公司股票達3億元 國票證遭金管會開罰200萬
金管會今天(30日)宣佈,國票綜合證券發現有公司內部有一名獨董,同時擔任上櫃公司獨董,但國票證卻「誤買」這家上櫃公司股票高達3億元,且未經董事會通過,後來是國票證自己發現,通報金管會。金管會對此開罰200萬元。
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表示,國票證自己發現,公司內部一名獨董同時擔任另一家上櫃公司獨董,照理來講應屬利害關係人,但國票證未經過董事會通過,誤買這家上櫃公司股票高達3億元,時間從2015年11月到2017年2月。
莊琇媛解釋,這家上櫃公司一剛開始只有稅務統編,剛開始這名獨董去當上櫃公司的獨董的時候,在向國票證申報時只有稅務統編,後來這家上櫃公司有了經濟部統編後有再去更新,但國票證一直都只用稅務統編去稽覈,所以就一直沒發現,後來是國票證內部風管單位自己發現。
金管會表示,考量是公司自行發現,並已採取提報董事會追認、清查資料庫、加強資料檢核等改善措施,依金控公司法第60條第14款規定,核處200萬元罰鍰。另對國票金處以糾正,要求加強督導及覆核利害關係人資料的申報與建檔,及檢討現行清查程序,以強化內部控制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