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爲》2024十八歲首投 修憲路迢迢
立法院通過25項包含《民法》之法律修正案,除將「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18歲相關權利義務也一併修正,例如可以擔任集會遊行負責人、工會理監事等。相關法案罕見地保留且預計2023年實施,其主因仍然卡關在修憲問題上, 因爲《憲法》第130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爲了下一步將公民投票權修至18歲,等於是先修相關法律,以此作爲朝野政黨促進修憲工程的動力。
嚴格來說,將《民法》第12條「滿20歲爲成年」下修爲18歲,並不涉及《憲法》投票權年齡,猶如《民法》第980條規定「男未滿18歲,女未滿16歲者,不得結婚。」也並未與投票權年齡一致。所以,25個相關法案修法預計2023年正式上路;明顯是藉此做爲未來兩年修憲的準備及其理由。當然,以整體憲法架構而言,若能一致也未嘗不是好事,只是推動修憲工程之巨難以想像!
其次,修憲案須引起社會大衆共鳴,彙集廣大且足以撼動人心的民意,才能促使朝野政黨共同商議,或以國會政黨協商的方式,去號召各自的支持者支持;然而,此一階段最難之處,在於「修憲案」絕非僅有1個或1條,也絕非只有針對下修「20歲的選舉權」,可能牽涉的議題尚有「國家名稱」、「五院組織」、「兩岸模式」甚至「基本國策」;我國曆經7次修憲史實,每回條文至少牽動10條以上,足見工程浩大!
惟樂觀的僅是,提出正式憲法修正案需要的立法院立法委員提議、出席及決議的額數,以目前民進黨在立法院的席次與實力,有其絕對的機會!反而民進黨認爲,朝野合作氣氛目前蕩然無存,須待社會重大議題形成強烈共識才有機會。
修憲最難之處在於通過門檻相當高,當年陳水扁擔任總統時通過《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以極硬性規定「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以2020年第15任總統蔡英文連任的817萬票爲例,該次選舉人總額爲1934萬人,其中有1446萬人投票,投票率達74.9%;而總統蔡英文得票率爲57.13%。換算若要修憲通過,則「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需約967萬人有效同意票,超過了蔡英文連任的817萬票。
更何況,總統大選僅是人的選擇,修憲可能觸及10個條文以上的選擇,只要對其中1條或1、2個字不滿,即有可能不投或反對。觀之民國94年修憲前選舉的「任務型國大代表」可知,選舉投票率僅約23%,創下歷史新低。足見,連當年憲政如火如荼建構時代,國人爲了修憲而趨動返鄉投票的慾望猶低,因此,要達修憲門檻恐怕非常遙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