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堂哥寄居叔父家 偷拍堂妹洗澡遭判7月緩刑3年
一審檢察官不服上訴,認爲被告與告訴人爲近親,竟爲滿足私慾,以手機、數位相機等器材,竊錄告訴人洗澡過程長達8個月,請求將原判決撤銷,更爲適當合法之判決。(吳建輝攝)
彰化一名長期無業的56歲曾姓男子,利用寄居叔父家時,偷拍叔父家4名堂妹上廁所、甚至洗澡畫面,長達8個月,1審遭法官判7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21萬,但彰化地檢署認爲曾男
犯後態度不佳,僅爲私慾殘害近親,覺得量刑過輕提起上訴,但遭彰化地院駁回,全案確定。
檢方調查曾男去年1月至8月間,攀爬叔父家屋頂後方,持手機偷錄在廁所洗澡的4名堂妹;9月14日晚間又在偷錄時,被正在洗澡的堂妹發現,堂妹氣憤告訴爸爸,曾男見狀跳下屋頂欲逃離現場,但被叔父逮個正着,隨即報警並查獲偷拍的手機與記憶卡檔案。
一審檢察官不服上訴,認爲被告與告訴人爲近親,竟爲滿足私慾,以手機、數位相機等器材,竊錄告訴人洗澡過程長達8個月,動機十分可惡,且犯後未向告訴人道歉,道德感淪喪,未尊重他人隱私,破壞善良風俗,認原審所處刑度過輕,易使被告心存僥倖,請求將原判決撤銷,更爲適當合法之判決
二審法官審酌,因被告沒有前科,威信被告經此偵審教訓、應有所警惕無再犯之虞,且上訴後已與告訴人達成和解,也依調解條件賠償約定金額,調解後告訴人表示選擇原諒,並同意在調解後給予被告緩刑之宣告,因此認爲一審判決認事用法及量刑均無不當,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