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教育局最新通報
3月13日西安市教育局發佈關於7起違規校外培訓行爲處罰情況的通報
爲持續鞏固“雙減”治理成果,進一步規範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爲,依法依規查處各類學科類“隱形變異”校外培訓行爲,持續推進校外培訓機構的規範治理。
案例一
新城區天趣培訓中心因收費不規範,未按要求執行政府指導價。新城區聯合檢查組對該機構進行立案調查,警示約談機構負責人,要求退還所收費用。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爲行政處罰規定》等有關規定,對該機構作出罰款1976.8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二
蓮湖區星火路87號金輝天鵝灣11號樓1單元203室西安蓮湖瑪瑪洛可教育培訓學校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蓮湖區聯合行動組現場約談機構負責人,責令立即停止違規培訓行爲,退還所收費用。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對該機構作出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三
邵某,身份證號碼:610221********5613,以個人名義在雁塔區紅專南路學誠廣場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雁塔區聯合行動組現場約談機構負責人,責令立即停止違規培訓行爲,退還所收費用。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696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四
袁某某,身份證號碼:610112********0027,以個人名義在未央區長慶未央湖花園小區東區高層11號樓102室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未央區聯合行動組現場約談機構負責人,責令立即停止違規培訓行爲,退還所收費用。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48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五
朱某某,身份證號碼:610125********221×,以個人名義在鄠邑區秦戶小區3號樓602室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鄠邑區聯合行動組現場約談機構負責人,責令立即停止違規培訓行爲,退還所收費用。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4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六
付某,身份證號碼:610125********2824,以個人名義在鄠邑區連豐新村西二街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鄠邑區聯合行動組現場約談機構負責人,責令立即停止違規培訓行爲,退還所收費用。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6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七
李某某,身份證號碼:610124********0611,以個人名義在周至縣和平南路水街東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周至縣聯合行動組現場約談機構負責人,責令立即停止違規培訓行爲,退還所收費用。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來源:西安市教育局 D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