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化困難退役軍人關愛幫扶舉措

來源:法治日報

□ 新時代退役軍人工作

□ 本報記者 廉穎婷

近日,退役軍人事務部、教育部、民政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聯合印發《困難退役軍人幫扶援助工作規範》(以下簡稱《工作規範》),進一步細化實化關愛幫扶舉措。

清晰界定幫扶對象

退役軍人事務部思想政治和權益維護司負責人介紹,黨的十八大以來,各地認真落實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推動退役軍人幫扶援助工作取得積極成效。目前,還存在現有政策內容較爲籠統、部分地區幫扶資金匱乏、幫扶方式相對單一、社會參與度不夠高等問題。爲順應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更好迴應廣大退役軍人急難愁盼,退役軍人事務部與有關部門在開展聯合調研、總結實踐經驗基礎上,研究出臺了《工作規範》。

《工作規範》對面向的幫扶對象作了清晰界定。

“困難退役軍人是需要特別關心關注的羣體。”該負責人說,根據退役軍人保障法和《關於加強困難退役軍人幫扶援助工作的意見》等相關規定,《工作規範》將困難退役軍人明確爲,因服役期間致殘、患有嚴重疾病、長期失業、舊傷復發、重大突發事件、重大家庭變故等原因,導致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退役軍人和其他符合條件的優撫對象。

明確三個基本要求

按照盡力而爲、量力而行的原則,《工作規範》明確了幫扶援助工作的三個基本要求。

首先,重在幫扶解困。幫扶援助工作要深入瞭解退役軍人及其家庭生活困難狀況,將有限的資源用於幫助解決實際困難特別是急難愁盼問題。發放幫扶資金物資防止搞平均主義,防止以日常走訪慰問替代重點幫扶援助。

其次,彰顯服役貢獻。幫扶援助工作要兼顧退役軍人服現役期間所作貢獻和現實表現,同等困難條件下向參戰、獲得功勳榮譽表彰、在艱苦邊遠地區和特殊崗位服役的退役軍人傾斜,樹立服役貢獻越大、關愛幫扶越好的鮮明導向。

第三,就近就便幫扶。按照優軍優撫基本公共服務相關要求,退役軍人幫扶援助工作由戶籍地提供逐步調整爲常住地提供,方便生活困難人員申請辦理。

提出六方面幫扶舉措

《工作規範》提出六個方面具體幫扶舉措:

針對強化社會救助,及時將符合條件的退役軍人及其家庭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低保邊緣家庭中的重病重殘退役軍人經個人申請,可按照單人戶納入低保範圍。

針對創新醫療幫扶,對一時無力承擔醫療費用且符合幫扶援助條件的困難退役軍人,採取一事一議的方式,實行免除住院預交金等舉措。對符合條件的困難退役軍人經三重製度保障後醫療費用負擔仍然較重的,按規定給予傾斜救助。積極發揮優撫醫院、光榮院作用,整合醫療資源,接收或集中供養孤老、生活不能自理的退役軍人,爲困難退役軍人健康體檢適當減免費用。

針對加強住房幫扶,在公租房保障、農村危房改造中,結合退役軍人服役期間所作貢獻和參戰、立功、傷殘退役軍人住房實際需求,將符合條件的納入優先保障範圍。

在提供子女教育資助方面,按照相關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困難退役軍人子女給予教育資助,保障其基本學習需要,確保順利完成學業。

在開展急難幫扶方面,發現退役軍人突發重大疾病或重大意外變故、遭受重大自然災害等情況後,及時開展走訪慰問。對享受社會保障待遇後仍有困難的,給予必要的幫扶援助。

在落實資金保障方面,各地要按照預算管理規定,合理安排資金加強對困難退役軍人的幫扶援助。

尊重關愛退役軍人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爲持續擴大社會參與,《工作規範》在總結退役軍人事務系統近年來組織開展“情暖老兵”專項行動做法的基礎上,提出要充分發揮各級各類退役軍人關愛基金(會)、協會效應,注重發揮老齡協會和殘聯、婦聯以及老年協會等作用,帶動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等社會力量,爲困難退役軍人送去關愛尊崇和專業化社會服務。廣泛開展愛心企業、個人特別是退役軍人創辦企業、“兵支書”等與困難退役軍人“結對子”活動,積極爲困難退役軍人提供就業幫扶、技能培訓、生活照料、養老服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