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卷澎恰恰光碟案 盧照琴涉猥褻少女剛出獄 公司又遭開槍

曾捲入藝人澎恰恰光碟恐嚇案、名列十大槍擊要犯,綽號「瘋琴」的盧照琴假釋出獄後,2018年他對當時17歲的少女摸胸還用下體磨蹭對方屁股,2022年最高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刑10月定讞,盧入監服刑後已出獄。(本報資料照片)

曾捲入藝人澎恰恰光碟恐嚇案、名列十大槍擊要犯,綽號「瘋琴」的盧照琴假釋出獄後,2018年他對當時17歲的少女摸胸還用下體磨蹭對方屁股,2022年最高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刑10月定讞,盧入監服刑後今年1月已出獄。未料公司又遭到開槍,是非風波不斷。

盧男與少女的母親是男女朋友,2018年8月1日下午盧男在桃園打電話約少女媽媽吃飯,少女母親從南投開車帶同少女一同前往,當天晚上在餐廳用餐,她因飲酒而有醉意,與盧男及少女一同搭乘計程車前往汽車旅館入住。

晚上11點多,盧男趁少女在廁所爲酒醉嘔吐之母親清洗衣物時,自少女身後將手伸入她上衣,不顧少女用手推拒絕並質問「你要幹嘛」,盧男強行解開她內衣後強行撫摸並以下體磨蹭她屁股猥褻。

少女在事發當天深夜逃離旅館房間走避至友人住處,她向檢方表示,顧忌盧男具黑道背景而未於事發時即刻呼救、報警,少女母親也坦承,盧男曾向其要求對少女爲性行爲,少女母親因佛堂仍仰賴他的資助,纔會答應盧的非法要求。

一審及二審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將盧男判囚10月,盧提上訴,最高法院認爲原判決所爲論斷說明,具有卷內證據資料可資覆按,從形式上觀察,並無足以影響其判決結果之違法情形存在,2022年駁回上訴、將盧男判囚10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