汐止營建工地排廢水染白大坑溪 最高處600萬元罰鍰

新北環保局接獲民衆通報,汐止區橫科路52巷旁大坑溪溪面有泥水污染情形。(新北市環保局提供)

稽查人員查獲附近新建工程泥砂廢水未經妥善處理,逕抽至鑽孔機使用,致廢水流出。(新北市環保局提供)

稽查人員沿大坑溪上游巡查發現爲某洗車場未妥善處理泡沫污水致污染。(新北市環保局提供)

新北市環保局昨(15)日下午查獲中國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起造汐止區橫科路附近的營建工地,未妥善處理作業廢水,即排入溪流,染白大坑溪,當場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告發,最高可處600萬元以下罰鍰,該公司已將廢水導入沉砂池中處理改善。

環保局表示,昨日接獲民衆陳情反映,汐止區橫科路52巷旁有建商排放泥水染白大坑溪,立即派員前往查處,經查污染來源爲汐止區福興段新建工程,該工地正在進行探井作業,作業人員將地面的逕流廢水抽至鑽孔機使用,所產生的泥砂廢水未經沉砂池沉澱處理,逕自排入大坑溪中。

環保局指出,一定規模以上的營建工程,於施工前應設置適當防治措施及設備,並向環保局申請逕流廢水削減計劃,經覈准後據以實施。然而,該工地產生廢水未依計劃內容規定先經過沉砂池妥善處理後再排放,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稽查員當場依法告發,最高可處600萬元以下罰鍰。

工地張姓主任則承認疏失,表示施工時未留意廢水排放情形,十分非常抱歉,隨即將廢水導入沉砂池中處理,進行改善。

另稽查員沿路巡查時又發現,大象自助洗車場未妥善處理泡沫污水就直接排放至水溝中造成污染,除當場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告發,最高可處6000元罰鍰,後續將通知洗車場負責人到案說明,並要求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保護河川水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