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遭疑實質廢死 立委罵翻

憲法法庭上月判決死刑不違憲,但嚴格限縮死刑條件,被外界認爲是實質廢死。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憲法法庭認爲犯下普通殺人、性侵殺人、強盜殺人、擄人勒贖殺人,刑事程序符合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才能判死,若有精神疾病或心智缺陷,無論案發時或審理中皆不能科處死刑;即便判死,執行前若「瘋傻」也不得槍斃。

國民黨立委羅智強認爲大法官迎合民進黨廢死黨綱,追問卅七名死囚是否「放出來?」,法務部長鄭銘謙無法回答,司法院代理秘書長黃麟倫也不敢保證。

羅智強以劉志明案爲例,指最高法院稱劉犯行是隨機偶發,不符情節最重大之罪,「虐殺、咬掉乳頭、性侵、強盜都不嚴重?」民進黨護航說「沒廢死」,但死刑犯一個都不執行,這不叫實質廢死?

立委謝龍介認爲大法官想廢死又沒勇氣,「變鬼變怪」讓下級審法官、檢察官當壞人,「實質廢死」判決後,卅七名聲請人可預見「都不會判死」。謝以鄭捷案爲例,殺四個人是否只要主張非故意、非預謀、被害人死亡「我有什麼法度」就可免死?批憲法法庭傷害國人司法感情。

謝龍介也建議每名大法官認養三名死囚,日以繼夜相處,看看受不受得了。

立委吳宗憲憂心死刑遭撤銷後迴歸普通法院審理,涉犯重罪不能成唯一羈押理由,可能迴歸社會;鄭銘謙說法院不押將抗告,用科技設備、定期查訪等機制監控,並表示未來無期徒刑可以做層級化區分,是否可能施行「終身監禁」制度則再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