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訴法若釋憲 法界:大法官自我擴權

葉慶元律師表示,大法官行使解釋憲法的權力,乃至於暫時停止法律效力的權力都來自《憲訴法》,大法官對於自己權力行使程序上的限制,自行予以解除,這是嚴重的自我擴權。(本報資料照片)

民進黨團有意在《憲法訴訟法》正式生效前的空窗期聲請釋憲,讓現有8名大法官能依舊法規定順利開會。但學者認爲,法律只要通過,舊法已失效,程序法要從新;律師葉慶元也表示,大法官行使解釋憲法的權力,乃至於暫時停止法律效力的權力都來自憲訴法,大法官對於自己權力行使程序上的限制,若自行予以解除,這是嚴重的「自我擴權」。

《憲訴法》條文已在24日送抵行政院,此案最遲在要1月2日前提出覆議,也就是下週四的行政院會。據瞭解,由於《憲訴法》提出覆議的期限緊迫,行政院傾向儘快與司法院討論後,先提覆議,若遭立院否決,將在總統公告新法後3天內,搶在法案正式生效前聲請釋憲、提暫時處分;而《選罷法》、《財劃法》也傾向採相同路徑,且由於《財劃法》直接衝擊中央財政,提覆議機率相當高。

法界人士指出,未來民進黨立委們將依照國會改革法案釋憲案、由蔡宗珍大法官主筆的憲法法庭判決「指引」,先由行政院經總統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失敗後,總統加註意見公佈修法,綠委們再遞狀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案及提暫時處分、凍結法條。

曾在釋憲案中擔任立院訴訟代理人的葉慶元26日表示,目前8位大法官在先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表現來看,實在不能排除他們會罔顧法律,違法決議停止《憲法訴訟法》相關條文的效力。

此外,多名法官在「法官論壇」預告,執政黨將提釋憲案,8大法官不應對修法表態,未來若真的提釋憲,憲法法庭恐將再次處理棘手的政治性釋憲聲請案。

世新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高思博表示,《憲法訴訟法》主管機關爲司法院,並不是行政院,且依照程序來說,一定是先覆議再釋憲,「現在行政院能否提覆議都很有問題。」

高思博認爲,民進黨現在提出的做法,「走的就是以前沒人做過的事」,上述問題不解決,無論想要覆議還是釋憲,在法律上必然都存在技術性上的困難。因此,綠營如想解決當務之急,首要之務還是先把大法官補足再說。

一名法律學者表示,雖然依《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從公佈日起算第三日才生效,但法律只要通過,一般都是依照新法在運作,舊法已失效,程序法要從新,只是也不排除民進黨會鑽法律空窗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