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學後付”不能給消費者“設坑下套”

原標題:“先學後付”不能給消費者“設坑下套”

吳學安

“你再不還款,我們公司就要報警處理了!”在福建寧德讀大學的李曉向位於四川成都的一家教育諮詢公司提出退課退費後,公司就開始跟她“算賬”——違約金、平臺管理費、材料費……各式各樣的費用加起來有1844元,壓得李曉喘不過氣來。“我明明沒上幾節課,怎麼要交這麼多錢?”更讓李曉沒想到的是,如果她不支付公司1844元,自己每個月要還300元貸款,這是她當初報名時辦理的分期付款。(見3月24日《法治日報》)

新聞中消費者的遭遇並非個例。近日,中國消費者協會公佈的《2024年全國消協組織受理投訴情況分析》指出,一些職業技能培訓機構以“先學後付”的名義,誘導消費者在未充分了解借款條款的情況下辦理“消費貸”。這不僅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暴露了監管方面存在的短板。

對於很多囊中羞澀、求知慾強的青年來說,“先學後付”無疑是一種誘惑力較大的模式。時下,“先學後付”多面向在校大學生或正在尋找兼職的人士。一些教育培訓機構打着“零門檻”“低報名費”“兼職收入不錯”的旗號,開展視頻剪輯、播音、配音等技能培訓,並宣稱學成後可以幫助接單賺錢。一碗“迷魂湯”灌下去,不少涉世未深的年輕人往往會放鬆警惕。

一旦消費者上鉤,這些培訓機構就會爲其辦理“消費貸”,承諾隨時可退款,逾期沒有違約金。而當消費者報名並簽下貸款合同,往往發現不僅網課質量很“水”,培訓機構也不會兌現接單承諾或回報承諾。此時,消費者若想終止合同,商家隨即露出真面目,要求其支付不菲的款項。若是不支付,則可能被第三方機構濫用隱私信息暴力催收,不知不覺掉入到債務陷阱之中,個人徵信也可能受到影響。

無論是何種商業模式,都必須在法律的框架內運行。針對“先學後付”背後隱藏的“消費貸”陷阱,一方面,監管部門應加大執法力度,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將違規培訓機構和網貸平臺納入“黑名單”進行公示,讓違法者感到“切膚之痛”;另一方面,金融機構需嚴格貸款管理,強化貸款資質審覈,規範貸款合同條款,加強貸後資金監控。更重要的是,消費者在擁抱新型消費方式時,應當擦亮眼睛,仔細查看合同條款,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切勿盲從盲信。

來源:中工網-工人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