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嬰吵鬧施虐致顱骨折 母遭判6月

2021年9月曾姓女子疑似不堪10個月大的男嬰哭鬧,竟毆打男嬰致顱骨頂部及枕部骨折,男嬰事後被父親緊急送醫院搶救,才揭發此事。高雄地院依傷害罪判曾女6月,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2021年9月某晚一名焦急的父親抱着10個月大的昏迷男嬰到高雄長庚醫院急診部求助,醫師檢查發現男嬰顱骨頂部及枕部骨折,懷疑內情不單純,立刻通報家防中心。警方追查發現,男嬰的曾姓母親疑似不堪其哭鬧,竟毆打男嬰致重傷,高雄地院依傷害罪判曾女6月,可上訴。

前年9月21日晚上7點多,陳姓男子緊張地抱着當時才10個月大的兒子到高雄長庚醫院急診部求助。醫師見男嬰昏迷,立刻安排檢傷。男嬰被診斷出雙側顱骨頂部及枕部骨折、致命性腱膜下出血,且雙側枕部還有鈍傷以及全身多處瘀青,明顯是外力撞擊所致。

陳男面對醫師詢問男嬰的傷勢造成原因支支吾吾,醫護人員懷疑內情不單純,直覺可能是虐童案,立即通報社會局處理。

警方獲報後傳喚男嬰父母到案,曾女才坦承,自己曾經不耐男嬰哭鬧,接續徒手捏男嬰的身體,還曾對男嬰動粗、導致男童頭部遭受外力強力撞擊。對於造成男嬰嚴重的傷勢,曾女也表示後悔。

法官痛批曾女身爲男嬰母親,本應克盡照護之責、悉心愛護,卻因一時情緒失控就傷害正值脆弱的男嬰,法官調查發現,曾女曾犯下詐欺案,素行不佳,但這次犯後態度尚可,考量她情緒就醫紀錄,家防中心也請求不要讓她入監服刑。

不過,曾女這次犯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經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加重刑期後,法定刑之最重本刑已逾5年有期徒刑,也不符合緩刑的規定,依法不得易科罰金,最後依傷害罪判她6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