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電臺編導 疑得罪警方被捕

香港電臺編導蔡玉玲疑得罪警方被捕。圖爲香港電臺。(摘自香港東網

香港電臺節目《鏗鏘集》編導、香港電臺工會主席蔡玉玲,疑因報導去年7月21日元朗白衣人無差別攻擊反送中人士事件,3日遭港警登門拘捕。據瞭解,蔡是爲了追查白衣暴力人士身分依法以「車牌」追人時觸法,香港新聞界十分關心,擔心引發「寒蟬效應」。

據報導,港臺電視新聞節目《鏗鏘集》去年及今年7月分別製作《721元朗黑夜》及《7.21誰主真相》的專題,兩集各約20分鐘,蔡玉玲均參與編導。

《721元朗黑夜》整理去年7月21日晚上不同的閉路片段,以及訪問涉事的受訪者重組及梳理當日事發經過,探討警方的應對安排。

綜合港媒報導,香港電臺鏗鏘集節目專題《721誰主真相》節目查車牌一事,據悉是依據「7.21」元朗白衣人無差別打傷市民案發當天現場一帶監視器拍到的車牌,希望找出可能目擊或涉及事件車輛車主加以採訪。但節目中有批評警方7.21當晚處理手法,讓媒體懷疑警方拘捕行動,是否濫捕及秋後算帳賬。

報導指出,目前蔡玉玲涉案由新界北總區重案調查中。報導並暗示蔡被指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第111(3)條道路交通條例,該罪行爲「文件的僞造」。因目前香港市民包括記者,如在網上查車牌,在「用途」方面。只有3個選項提供,包括進行法律程序、買賣車輛、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事宜,並無「新聞採訪」選項。所以記者可能查車牌時在「用途」一欄提供失實資料,被警方質疑屬於虛假聲明甚至僞造文件,可處罰款5000港元及監禁半年。

香港電臺機構傳訊及節目標準總監伍曼儀證實有港臺員工被捕,正瞭解事件。被問到有指蔡玉玲涉因查冊違例,是否影響新聞工作者查證自由,伍曼儀指,由於只從傳媒得知事件詳情,暫不方便評論

報導稱,此外,根據香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任何人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的任何個人資料,是出於獲取金錢得益或導致當事人蒙受損失,或導致該當事人蒙受心理傷害,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

不過,針對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的罪行,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條(4)(d)(i),被控告的人如證明是條例所界定的新聞活動目的,或是爲與該新闢直接相關的活動的目的,而披露個人資料,而有合理理由相信,發表或播放該個人資料,是符合公衆利益,即可以此作爲免責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