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歌手何韻詩來臺活動遭潑紅漆 終局判決出爐

「大陳島鄉情文化促進會」成員胡志偉。(本報資料照片)

2019年香港歌手何韻詩來臺參加活動遭潑漆,「大陳島鄉情文化促進會」成員胡志偉等11人遭依公然侮辱、毀損、違反集遊法、強制罪起訴。臺灣高等法院駁回檢方上訴,依毀損罪判胡男3月徒刑,其餘10人無罪,全案確定。

何韻詩2019年9月29日來臺參加「929臺港大遊行:撐港反極權」,遭胡志偉潑紅漆,警方當場逮捕胡男及現場共犯樑太富,後續再追查出陳友達、廖榮華、祈禎禮、樑國華、樑國祥、邱翔琳、王順合、柯皓輝、李偉榤等9人名共犯。

檢方指控,他們大多是「大陳島鄉情文化促進會」成員,其中也有中華統一促進黨黨員,一開始就策劃數個攻擊方案,甚至還分爲行動組、保護組、行動組、後勤等,因此將胡志偉等11人起訴。

除了胡志偉外的10人,一審臺北地方法院判決無罪,檢提上訴,二審高院認爲,無其他積極之證據足以證明被告陳友達等10人犯行爲真實,檢察官並未提出補強證據,可資證明被告陳友達等10人確有起訴的犯行,仍判無罪。胡志偉依致令他人物品不堪用罪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