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會財局將對普華永道“舉報信”展開調查 兩年前已因恆大“被調查”

4月19日,香港會計及財務彙報局(以下簡稱會財局)發佈公告稱,將對前段時間流傳的“普華永道審計恆大失敗舉報信”內容展開調查。當發現有任何失當行爲或違反《會計及財務彙報局條例》的情況,會財局將毫不猶豫對涉事的事務所及個人採取嚴厲的執法行動。

會財局注意到一份舉報信流傳並獲媒體廣泛報道。該舉報信就羅兵鹹永道會計師事務所(即普華永道香港,以下統稱普華永道)的質量管理系統,以及對中國恆大集團進行的審計素質的潛在缺失表達嚴重擔憂。

主要指控包括:未能建立及維持有效的質量監控制度,以確保審計素質以及遵守專業準則和適用的法律及法規要求;向中國恆大集團提供審計及其他專業服務時,未能遵守有關客戶承接及維持客戶關係的專業準則;未能分配適當人員負責會計師事務所質量管理系統的關鍵職位,有可能損害事務所的監控職能;以及未能對中國恆大集團的審計執行適當的審計程序。

香港會財局表示,鑑於上述指控的嚴重性,爲了保障投資大衆及對上市實體進行審計所涉及的更廣泛的公衆利益,及維護公衆對會計專業誠信的信心,會財局有責任展開調查。

審計恆大失敗的最終責任人到底是誰

此前,一則“是誰把普華永道帶入恆大這個火坑”的匿名信在網絡流傳。

4月16日,普華永道官方公衆號對此迴應稱,該匿名信含有有關普華永道及部分合夥人的不實信息,相關言論與事實明顯相悖,嚴重侵害了普華永道的商業聲譽和合法權利,造成了惡劣影響。普華永道對此事高度重視,已經採取應對措施,並將對此事進行深入調查。

上述匿名信稱,普華永道審計恆大失敗的最終責任人是趙柏基,並揭露了普華永道內部審計質量管理、人員打壓等諸多問題。

自中國恆大上市後,其審計報告均由普華永道出具,雙方合作已有14年。

今年,恆大系的恆大地產財務造假已被坐實。3月18日,恆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恆大地產)發佈公告稱,恆大地產及相關責任人於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24〕36號)(以下簡稱《事先告知書》)。

《事先告知書》顯示,恆大地產通過提前確認收入方式財務造假,導致2019年恆大地產虛增收入2,139.89億元,佔當期營業收入的50.14%,對應虛增成本1,732.67億元,虛增利潤407.22億元,佔當期利潤總額的63.31%;2020年恆大地產虛增收入3,501.57億元,佔當期營業收入的78.54%,對應虛增成本2,988.68億元,虛增利潤512.89億元,佔當期利潤總額的86.88%。

前次調查結果尚未發佈

這已經不是會財局針對普華永道審計中國恆大而展開的首次調查。

早在2021年10月,會財局(曾用名:財匯局)就發佈一則公告《財務彙報局就中國恆大集團有關持續經營的彙報展開調查》(以下簡稱《調查》)。

《調查》顯示,會財局就中國恆大集團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年度賬目),以及截至2021年6月30日6個月(2021年中期賬目)的財務報表展開查訊。

財匯局透過監察市場活動,在中國恆大2020年年度賬目、2021年中期賬目及普華永道2020年年度審計的核數師報告中,發現該集團在有關持續經營彙報的充分性方面存在問題。該局亦接獲一宗與2020年年度賬目及2020年年度審計相關事項的公衆投訴。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國恆大所報告的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爲1,590億元,但未涵蓋其流動負債15,070億元;於2022年到期的借款達1,670億元。在2020年年度賬目中,中國恆大沒有就實施緩解計劃的影響之前或之後是否會出現持續經營的重大不確定性作出明確聲明。

普華永道在其關於2020年年度賬目的核數師報告中發表了無保留意見,但並沒有提及持續經營的重大不確定性。

在2021年中期賬目中,中國恆大披露集團正在與供應商和建築工人就部分合約進行談判,有關工作因房地產開發應付賬款逾期而停工;確定將採取的其他緩解措施來解決面臨的流動性問題;作出模棱兩可的聲明,表示如果緩解措施得到有效實施,在2021年中期賬目中採用持續經營基礎是適當的,但如果不能有效實施,則採用持續經營基礎編制2021年中期賬目將是不適當。

然而,中國恆大並未在2021年中期賬目中就以下事項作出明確聲明:是否存在持續經營的重大不確定性;董事採納持續經營基礎的判斷是否適當,如果適當,該判斷是否重大。

基於中國恆大於2020年12月31日及2021年6月30日的財務狀況,以及關於其流動性風險和緩解措施的披露,會財局認爲有理由作出以下行動:

首先是就中國恆大2020年年度賬目及2021年中期賬目的持續經營評估,以及這些財務報表中有關流動性風險及採納持續經營會計基礎的披露,是否遵從適用的財務彙報準則展開查訊。

另外,就普華永道對2020年年度賬目持續經營評估的審計工作,以及核數師報告是否遵從適用的審計準則展開調查。

2022年8月,會財局公佈過就若干交易對中國恆大和恆大物業的賬目及審計展開調查進展,將調查範圍從中國恆大擴大至恆大物業。會財局已展開就恆大物業、中國恆大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2020年年度賬目)和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6個月的財務報表的查訊。同時,已展開普華永道就恆大物業、中國恆大2020年年度賬目進行的審計的調查。

彼時,會財局表示,在必要情況下,會公佈展開查訊和調查或擴大其範圍,以保障股東和投資大衆的利益,從而維持公衆對金融市場和獨立核數師監管制度的信心。

但此後至今,會財局還未發佈關於上述調查的最新進展或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