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討論改善“11點限令”促進“夜經濟”,業界人士呼籲應“因地制宜”

來源:環球時報

【環球時報綜合報道】港人疫後減少夜生活,各界一邊積極在跨年期間發展“夜經濟”,一邊卻受制於《噪音管制條例》,即夜間活動必須在晚上11時前結束。有業界人士及立法會議員呼籲,特區政府應因地制宜,在遠離民居及特別節慶放寬相關規定,爲夜經濟創造更多空間。

據港媒12月22日報道,灣仔海濱即將在本月起舉辦爲期3個月的大型活動。主辦方Just Live“喜愛現場”執行董事兼總裁劉敏稱,公司希望跟隨《文藝創意產業發展藍圖》,將夜經濟、盛事經濟和文藝發展進行融合,吸引更多客流。該活動於一年多前構思,但在落實過程中發現遇到了困難。活動原本設計多場盛事,包括美酒佳餚巡禮、畫展、演出等,但今年3月與場地方簽約時得知,臨時公衆娛樂場所牌照受限於《噪音管制條例》管控限制,要求活動必須在11點完全結束。爲遵守有關規定以及預留時間讓職員清場,主辦方最終決定晚上10時結束,這樣才能保證11時沒有噪音。與此同時,特區政府對新年當晚的活動限制更嚴格,要求8時半前要完全結束灣仔海濱的戶外活動。

本地老牌夜市廟街同樣受到影響。廟街販商商會主席陳錦榮稱,廟街夜市每晚11時前要打烊,“我們理解這是因爲附近民居的關係,儘量也不要影響他們休息。”如果特區政府可少許放寬時間限制,也許能平衡到夜市運作,以及居民權益。

針對“臨時公衆娛樂場所牌照”限制,香港特區政府食環署迴應稱,食環署並不限制牌照申請人舉辦活動的時間,但牌照須參考不同部門準則。環保署迴應表示,一般有管理、收費、進行業務或提供公衆娛樂的場所,包括灣仔海濱活動空間場地,均受到《噪音管制條例》規管。

立法會議員邵家輝及江玉歡認爲,邵家輝稱,戶外活動無論是商業還是表演都分佈在不同區域,若靠近民居理應以市民爲重,而遠離民居的場所如灣仔和中環海濱應適當放寬限制,允許活動適度延長。在節日慶典等特殊日子,如新年倒計時等,應當設立專門的處理機制,賦予更大彈性,延長活動時間。

有港媒評論稱,夜間經濟的繁榮程度向來是一座城市活力的晴雨表,夜市熱鬧意味着人氣旺,是日間經濟的延伸,但繁榮背後是有一定代價,這就是噪音和噪光,關鍵是如何將相關滋擾減至最低,“務求在保障市民作息和搞活經濟之間取得平衡”。(楊偉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