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選制:特首須獲750票...警國安處負責「候選人資格審查」

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香港新選制方案。(圖/路透

記者魏有德綜合報導

大陸全國人大會議常委會今(30)日全票通過「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決定,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也就是香港特首及立法會的新選制。立法會方面區議會席次取消,選委會佔40席、功能界別30席、地方直選20席,選舉委員會增至1500人。特首產生方式也有變革,除成立資格審查委員會,由港警國安處對候選人進行審查外,特首須獲750票才能順利當選。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圖/路透)

根據新制,香港特首由1500位選舉委員會委員投票產生,選委會分爲五個界別,每屆任期5年,所有成員必須由永久性居民擔任。其中,第五界別由香港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和有關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的代表界300人組成。

至於特首候選人的產生方式,每名候選人須獲得188名選舉委員會委員的提名,且上述五個界別中每個界別參與提名的委員須不少於15名。每名選舉委員會委員只可提出一名候選人。選舉委員會最終將根據提名名單,經無記名投票選出特首,特首得票數須超過750票。

香港立法會議員產生做出重大變革。(圖/香港立法會)

此外,港府也將成立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並確認特首及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的資格,委員會由港警國安處負責進行審查,確認是否符合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兩大條件,再交由現任特首擔任主席國家安全委員會做出最終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