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民違規挨罰竟想害警所長被處分 捏造事實投訴署長信箱害慘自己

高雄湖內區吳姓男子沒戴安全帽被員警攔下開罰,他不滿要繳納罰單,去年7月寫信到警政署長信箱,投訴該轄區分駐所長上班吃檳榔、喝酒,湖內分局調查後,發現所長早戒酒5年,吳男被依誣告罪送辦,最終判刑5月,緩刑2年,要繳納公庫2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吳男曾因騎車未戴安全帽,被湖內分局茄萣分駐所警員取締開單,他收到罰單後不滿,去年7月11日凌晨3時許,冒用林姓好友名義及門號,寫信向警政署長投訴。

吳男在信中點名該轄區分駐所長上班吃檳榔、喝酒、賭博,還註明偵查不公開,這封訊息希望不外流以示公正。

警政署受理後,發交給湖內警分局督察組調查,但分局內部查處後,發現所長早戒酒5年,且吳男指控的賭博場所是間海產店,店內並沒有招待所,信件內容全爲吳男冒名捏造,依誣告罪嫌送辦。

橋頭地檢署偵辦時,吳男坦承冒用林姓好友名義檢舉,信件內容都是他「聽」來的傳聞,並沒有任何證據,檢方認定吳男構成誣告,偵結將他起訴。

橋頭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爲吳男不滿沒戴安全帽被取締,就在一天內冒名檢舉所長違規,考量他在偵查中均認罪,並與所長達成和解,終判刑5月,緩刑2年,要繳納公庫2萬元,並上法治教育課程,可上訴。

橋頭地院外觀。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