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申報 | 國家民委辦公廳關於申報2024年度國家民委民族研究後期資助項目的通知
國家民委辦公廳關於申報2024年度國家民委民族研究後期資助項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宗)委(廳、局),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爲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和改進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爲主線,創新推進民族理論研究,爲加強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提供智力支持,根據《國家民委科研項目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決定啓動2024年度國家民委民族研究後期資助項目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後期資助項目範圍
2024年度國家民委民族研究後期資助項目分爲兩部分:
(一)主要資助緊緊圍繞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這條主線,對民族領域基礎理論與重大現實問題深入研究的成果。申報內容主要包括學術專著、研究報告、資料彙編等,通俗讀物、論文集、教材、軟件、譯著等不在資助之列。
(二)國家民委全國少數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古籍整理研究專項”(以下簡稱“古籍專項”)。申報內容須爲少數民族古籍整理作品,主要包括點校、譯註、影印、彙編、索引、書目等。項目應突出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主線,側重選取能夠反映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歷史的古籍文獻,特別是體現“融合性”“共同性”史實和觀點的少數民族文字古籍。申報人須自行聯繫出版單位並在申請表中註明,中標項目公示時,出版單位一併公示。項目最終成果須爲正式紙質出版物,採用古籍室提供的統一版式,並須將出版物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授予古籍室用於數據庫建設。
二、後期資助項目申報條件
(一)項目申報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獨立開展研究和組織開展研究的能力,能夠承擔實質性研究工作。
(二)項目申報者須有依託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宗)委(廳、局)負責本地區民族工作部門項目申報的組織和統一報送工作;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管理部門負責本單位項目申報的組織報送工作。各單位要嚴格把關,做好遴選推薦工作,並提供進一步研究的必要條件和信譽保證。
(三)每個項目的負責人只能申報一個項目,且不能作爲課題組成員參加其他課題的申請。課題組成員可以參加至多兩個課題的申請;已承擔國家民委民族研究項目但尚未結項的課題負責人不能申報。
(四)申報項目的課題負責人,須已開展實際研究工作,並已完成研究任務的80%以上內容。
(五)申報項目的成果核心內容須未出版或發表,且未獲得過省部級及以上項目的資助或獎勵;須符合學術規範,不存在知識產權爭議。
(六)已經簽訂出版合同、納入出版社出版計劃或有出版社推薦的研究成果優先。
(七)未獲得其他後期資助項目支持。
三、項目管理和經費
所申報項目均按照《國家民委科研項目管理辦法》統一管理。實際資助額度以評審結果爲準。後期資助項目原則上應在一年內完成(“古籍專項”除外),確有需要延長鬚提前提出申請,經批准後可延長半年。
四、材料報送要求
(一)填寫課題申請表。在國家民委網站下載並填報“國家民委民族研究後期資助項目課題申請表”(以下簡稱課題申請表),連同申報成果一起報依託單位科研管理部門審覈、簽署意見並蓋章。
(二)申報材料包括:課題申請表、申報成果各一式1份。均採用A4紙雙面印製、左側裝訂。在申報成果中,不得出現申請人姓名和所在單位等信息,否則取消申報資格。
(三)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撰寫的申報成果,須附一份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稿。
(四)申報單位對以上材料認真審覈後加蓋公章,於2024年10月18日前通過中國郵政EMS(其他快遞不予接收)郵寄至指定地址。同時,將以“申請人單位+姓名”命名的申請表(word格式及蓋章後的PDF格式)、申報成果彙總後發送至指定電子郵箱,並確保電子版與紙質版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和一致性(電子版報送材料打包後統一命名爲:年份+姓名+課題名稱+單位名稱)。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申報“古籍專項”的紙質和電子材料單獨寄(發)送。
後期資助課題聯繫人:國家民委理論研究司科研管理處
聯繫電話:010—66508139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甲49號國家民委理論研究司科研管理處
電子郵箱:minzuyanjiu@neac.gov.cn
郵編:100800
後期資助“古籍專項”課題聯繫人:國家民委古籍整理研究室業務處
聯繫電話:010-66508111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甲49號國家民委古籍整理研究室業務處
電子郵箱:gjsywc@neac.gov.cn
郵編:100800
國家民委辦公廳
2024年9月19日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網站
新媒體編輯:宗敏 張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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