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取消改善期 商家違規直接罰

行政院會昨通過《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營業場所違反消防安全不再給予改善期,將直接開罰,圖爲地方政府視察視聽歡唱場所自衛消防編組演練及消防安全設備檢查。(本報資料照片)

近年錢櫃KTV等公共場所大火意外不斷,釀成嚴重死傷,爲加強消防安全管理,行政院會昨通過《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營業場所違反消防安全不再給予改善期,將直接開罰,罰鍰額度從最高5萬元提高爲30萬元。此外,謊報火警事件罰鍰也從最高1萬5000元提高至5萬元。

因應時空環境變遷、建築物使用形態越趨複雜及近期重大火災案例,內政部針對《消防法》相關條文全盤檢視與檢討,昨提報院會通過修法,重點針對營業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有故障或缺失,過去會先予以限期改善,未改善再開罰,但修法後將不再給予限期改善,而是直接開罰,罰鍰從原本6000至5萬元,提高到2萬至30萬元

近年謊報火警事件頻傳,先前嘉義有女子2個月內打了107通119;臺南也有男子無故撥打119謊報火警、救護案件,造成消防人員疲於奔命,浪費救災救護資源。內政部此次修正部分條文,也將謊報火警罰鍰提高,從3000至1萬5000元提高至1萬至5萬元。

爲加強危險物品場所管理,此次修法增訂液化石油氣容器零售業者,需設置安全技術人員,執行供氣安全檢查,並明訂須經專業訓練合格,及定期複訓。另外,增訂公共危險物品場所的管理權人應遴用保安檢查員,執行場所構造、設備維護及自主檢查等事項,以強化場所自主防災。

草案也規定消防機關得向電信事業查詢或調取待救者通信紀錄,及其個人相關資訊的權限,以利執行人命救助或緊急救護任務。此外,草案規範石油煉製業等業者,若發生災變,管理權人應立即依規定通報,盡災害通報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