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糾紛去年達2341件 中市府修法爭議店家貼公告示警

臺中市議員左起黃守達、謝志忠與張玉嬿要求市府積極保障消費者權益,落實查覈定型化契約。圖/謝志忠提供

民進黨臺中市議員今天聯合質詢指出,臺中市4年來消費糾紛一年平均約1500件,去年暴增到2341件,爭議最多的店家爭議件數不降反升、消費金額更高,呼籲法制局積極保障消費者權益,落實查覈定型化契約。

消保局長李善植說,今天市政會議提案修正「臺中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如申訴案件居高不下,中央與地方目前又無法可管,市府法制局將在店家明顯處貼上消費警示公告,讓消費者瞭解消費糾紛多。另請中央針對資融公司遏阻業者鑽漏洞。

謝志忠表示,消費糾紛持續增加,內政部警政署的詐欺統計,臺中市2019年發生1622件、2020年1570件、2021年1577件、2022年1530件,去年暴增至2341件,今年才2月已累計462件,詐騙案件明顯遽增,消費糾紛的案件也持續高漲。

謝志忠說,法制局有在努力,但效果仍無法符合人民期待,無法有效遏止案件發生。他舉例豐原廟東夜市附近的美容店,向消費者推銷商品,消費糾紛不降反增。

臺中市法制局去年底對此店日前發出警訊,去年申訴件數達15件,包括剛出社會的年輕人、身心障礙者,還有60多歲阿嬤花51萬元買商品。法制局長李善植建議中央早日訂定資融公司法,很難遏止業者鑽法律漏洞。

謝志忠指出,根據《臺中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經營者使用定型化契約者,各執行機關得派員查覈。臺中市政府應針對較常發生爭議的店家加強查覈。

議員張玉嬿說,被害人往往不知道契約內容,法制局應視情況使用行政調查權,無卡分期的被檢舉者不出席調解時,消保官應到公司調查是否有違規情節,不配合就裁罰,「強勢一點。」

黃守達表示,面對無卡分期的糾紛,市府可以有更積極的作爲。根據《臺中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8條,市政府可限期改善,不改善可處最高10萬元罰鍰。

李善植說,法制局消保官等努力解決與預防,除了宣導、協調和解,曾與信用卡公司溝通,停用爭議業者刷卡,最後修正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在店家公告警示,提醒消費者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