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喊「砷」含量接軌國際 食藥署提現況回應了

消基會公佈市售40件嬰幼兒米制品抽驗結果,1件鉛含量超標、5件鎘含量超標,17件超過國際總砷含量標準。記者曾吉鬆/攝影

消基會公佈市售40件嬰幼兒米制品抽驗結果,1件鉛含量超標、5件鎘含量超標,17件超過國際總砷含量標準,但對於「砷」的管制,國際上對相關製品已訂有砷限量標準,主管機關應研議是否跟進;衛福部食藥署表示,目前針對原料米有訂定「無稽砷」的限量標準。

消基會公佈,1件鉛含量超標、5件鎘含量超過主管機關規定的限量,至於砷和汞方面,消基會表示,40件樣品的總砷含量均未超過我國標準,但有17件樣品超過新加坡標準0.1 mg/kg,經進一步測試,發現部分樣品無機砷含量超過歐盟和南韓的標準;汞的部分,本次樣品均未檢出。

消基會表示,鄰近新加坡及南韓也是以米食爲主的國家,相關製品目前已經有砷限量標準,本次40件總砷調查檢出量,均小於《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中相關限量標準,但若參考家新加坡限量規定,則有17件檢出超過0.1mg/kg,建議研議是否跟進擬定標準。

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說,有關消費者保護團體調查,市售嬰幼兒可食米類製品所涉,未符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者,已請地方衛生機關進行查覈,違規者衛生機關將即依法處辦。

林金富指出,有機砷本就存在環境中,如進入人體代謝速度相對快,但無機砷對人體的危害較大,目前食品中總砷及無機砷的限量,供爲製造嬰幼兒食品的原料米,無機砷含量不得超過0.1mg/kg,因爲食安要從源頭管理,原料米符合法規後,纔可以生產爲食品,只要原料米合乎規定,後續生產的產品就會認定符合規定。

林金富說,民衆從國外帶回來的產品,僅能作爲自用、不得販售,以韓國米餅爲例,在邊境要符合抽驗規定,抽驗砷含量會同時要廠商提供製成原料,以推估原料米的砷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