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六男童功課進步 狼師竟用手及嘴獎勵他

(示意圖/Shutterstock)

新北市1名陳姓男子是國小專任教師,任教十餘年,2021年遭指控,在其住家及學校儲藏室、器材室等處,對男學童強制猥褻及性交行爲得逞。被依對未滿14歲之男子爲性交罪,共4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6月。

判決指出,陳男分別於2021年11月5日及12月3日下課後,利用獎勵課業進步及陪同治療青春痘之機會,騎機車載男童至陳男住處,又於12月23日及12月30日中午於學校體育館器材室及電腦教室小房間內,脫去男童褲子後,徒手撫摸及以口含住男童之生殖器,爲猥褻及性交行爲得逞。事後男童告訴母親後提告。

一審法官認爲,被告身爲教師,深受學生信任且易成爲學生之效仿對象,竟未能以身作則替受教學子樹立良好典範,竟利用男童年輕識淺、懵懂而不知如何自我保護之機會,爲求情緒宣泄而逞一己私慾,罔顧男童心理人格發展之健全性、性自主決定權與身體控制權,依對未滿14歲之男子爲性交罪,共4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6月。

陳男不服提起上訴。陳男主張男童指訴前後不一,有說謊之嫌;法院調查後,認爲男童之證述確與事實相符,足以憑採。駁回陳男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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