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琉球漁船封港爭生計抗議 21漁民被法辦…怒:我們像暴民?
記者陳昆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小琉球白沙港新建浮動碼頭工程5月間爆發漁民「漁船封港」抗議事件,縣長潘孟安對癱瘓碼頭交通行爲表示絕不容許,警方事後依公共危險罪嫌傳訊參與抗爭的近21位漁民到案,訊後送辦,屏東地檢署13日傳訊11位到案,據悉,檢方要求漁民認罪,其中有漁民接受,有漁民指交通船知道有抗議改停大福漁港,航程並未受影響,自認無罪,「我們不是暴民」,抗議不公,琉球區漁會力挺漁民到底,認爲漁民爭取生存權,何罪之有?
小琉球白沙港是往返本島航線航次最多的漁港,2002交通碼頭完工後屬交通港埠,並訂定管理自治條例,縣府規畫打造供交通及娛樂船停泊的浮動碼頭,部分漁民認爲不該爲觀光影響漁船停泊權益,發動抗議。
5月18日晚上20多艘漁船陸續駛入交通碼頭出入口,交通船業者隔天只好改停泊大福漁港;縣府請警方在漁港張貼移泊單,要求漁民將停泊白沙港漁船駛離,縣長潘孟安強調絕不寬貸,透過區漁會協調,漁民下午4時駛離。
警方事後依蒐證照片,指參與抗爭漁民涉及刑法185條「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衆往來之設備致生往來之危險者」的公共危險罪,傳訊當時漁船停泊在該港口的21位漁民到案,有的漁民喊冤,表示,當天作業返港停泊,得知有漁民抗爭,要駛離漁船,但其他在靠在外面的漁船一直靠攏過來,無法離開,當也被當成參與抗爭漁民,被移送法辦,覺得很冤枉。
警方訊後將21人漁民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檢方昨天先傳訊11位漁民到案,據悉,檢方要求漁民認罪,繳交罰金,就給予緩起處分,否則要依法起訴,移送法院審理。
據悉,多數漁民避免往返交通不便舟車勞頓、加上需要海面作業,當庭認罪,但有漁民堅持沒有犯罪,「我們又不是暴民」,不參與協商。
琉球區漁會總幹事蔡寶興說,漁民是因政府不顧漁民生計,執意要發展觀光建浮動碼頭,纔會站出來捍衛自己的權利,也沒有造成危險,縣府硬要建浮動碼頭也讓他們建了,爲何表達訴求、爭取權益如今成了犯罪者,沒有道理,「難道政府只會欺負善良漁民嗎?」,力挺漁民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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