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美琴回覆國籍不得參選?藍議員喊話:對根本法律問題提證據
民進黨副總統參選人蕭美琴被質疑曾放棄中華民國國籍又回覆。(本報資料照)
民進黨副總統參選人蕭美琴國籍引發討論,國民黨臺北市議員王欣儀表示,蕭美琴生父是臺灣人,應該是在2002年擔任立委時放棄美國籍、辦中華民國身分證,但又曾在臺灣就讀國高中,照理應曾有中華民國國籍,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的法律規定,「回覆國籍」不得參選副總統,蕭應針對最根本法律問題提出證據。
王欣儀指出,臺灣屬於「血統主義」,雖然蕭美琴出生在日本,媽媽是美國人、生父是臺灣人,所以蕭是可以有中華民國國籍的。蕭2000年任總統府顧問,應該是沒有辦中華民國籍,所以當時曾說無法放棄美國籍。到2002年,爲擔任立委,才願意放棄美國籍,辦中華民國身分證。
她質疑,根據維基百科資料顯示,蕭曾在臺灣就讀臺灣省立臺南師範專科學校附屬小學、臺南市立後甲國民中學和臺灣省立臺南女子高級中學,之後纔去美國。如果資料屬實,之前蕭就讀這些臺灣學校時,照理應該「曾有」中華民國國籍纔對,除非蕭是以「外僑」身分就讀。
王欣儀喊話,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的法律規定,「回覆國籍」不得參選副總統,但民進黨至今只澄清蕭在2002年放棄美國籍,卻完全沒有對回覆國籍的問題釋疑。要想參選副總統的人,對這樣最根本的法律問題拿出證據,說清楚講明白很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