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嗆正宮「我們每天啪啪啪」還上訴 法官:賠太少加倍
臺北市一名王姓女子和已婚的何男發生婚外情多年,甚至兩度懷孕跑去墮胎,得知何妻已經發現兩人的姦情,還嗆聲「我每天都有跟他(何男)做愛」,要求兩人離婚進而挨告;原本一審只須賠償15萬元,她不滿上訴反而加碼再賠20萬定讞。
王女自2014年5月開始打電話「嗆」何妻,她先自稱自己是何男的女朋友,兩人幾乎無時無刻都在一起,「我每天都有跟他做愛!」甚至爲此兩度懷孕墮胎,「我們在車上做的時候,妳還有打電話來」、「妳老公不愛妳了,快離婚吧」。
▲王女與何男發生婚外情,事後還打電話嗆何妻快離婚。(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何妻不滿王女態度囂張又傳親密照給她看,氣得一狀告上法院。對此,王女辯稱,當初之所以會答應交往是因爲何男謊稱已經離婚,得知對方根本沒跟妻子離婚隨即提出分手,之後就再也沒有發生性關係,只是她與何妻積怨太深,纔會說出許多情緒性的字眼。
王女一審被判須賠償何妻15萬元,她不滿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法官調閱通聯紀錄發現,王女與何妻互嗆的情形長達2年多,且確實有說過希望兩人趕快離婚等話,因此認定她侵害何妻的配偶權,加碼再判賠20萬,總計應賠償35萬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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