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詐騙代辦 用金管會名號二度詐騙

金管會呼籲民衆若遇到詐騙,「要報案不代辦」,不要誤信第三人而二度受騙。圖/本報資料照片

金管會14日表示,近期有民衆發現自己已被詐騙,急着把錢從不法集團的警示戶中拿回,誤信第三人聲稱可透過金管會拿回款項,再把交錢給第三人,第三人雖有把委託書給金管會,但金管會並不能代民衆拿回款項,金管會在短短兩個月內已接獲超過近100件的委託書,擔憂恐會有民衆二度受騙,因此呼籲民衆若遇到詐騙,「要報案不代辦」,不要誤信第三人而二度受騙。

銀行局表示,金管會近期接獲多起疑似向民衆收取費用,代民衆陳情要求銀行返還警示帳戶剩餘款項之案件,特地呼籲民衆不要輕信,以避免受騙。警示帳戶內剩餘款項發還,涉及執法或司法單位,不是銀行可以自行決定的,須配合警方偵辦及司法判決結果,因此民衆如果遭遇詐騙,應儘速向警察機關報案,如果有第三人表示可以代爲向金管會陳情協助,向銀行要求處理警示帳戶內款項發還,並收取費用,民衆就應提高警覺。

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說,近期金管會在短短兩個月內接獲近100件的「委託書」,觀察到主要的態樣是,有民衆受到詐騙,因爲基於隱私選擇不報案,但是卻誤信第三人謊稱可以把款項追回來,第三人可能有向受害者收取費用,然後再用委託書的方式,假冒是陳情民衆,出具委託書要求金管會轉請銀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