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性騷事件頻傳 教育部:零容忍
校園性騷擾事件頻傳 教育部表示「零容忍」。(林志成攝)
目前校園陸續發生多起老師性騷擾學生事件,教育部今天表示,多年來持續對各級學校人員教育宣導或以公函,宣示對校園性別事件「零容忍」之決心或作法,針對校園性別事件已定有清楚及嚴謹之調查處理程序。
教育部表示,《性別平等教育法》2004年制定公佈,即揭示「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教育資源與環境」之立法目的。
教育部說,故各級學校均依法成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研擬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之防治規定,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校園性騷擾事件經學校調查屬實後,學校應依相關法律,對行爲人予以記過、解聘、停聘、不續聘、終止契約關係、終止運用關係或其他適當之懲處。
又爲強化防堵教師性騷擾學生,《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之1規定:有情節重大之性騷擾行爲,學校應予解聘。《教師法》第14條也規定:經學校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行爲,有解聘及終身不得聘任爲教師之必要,應予解聘。該解聘教師將列入「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各級學校均不得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