挾小六女童到器材室及公園性侵 國小球隊教練下場曝光

黃姓國小老師兼任巧固球校隊教練,5年前他將12歲的巧固球隊女隊員帶到國小體育器材室內,親吻並撫摸胸部,還開車將她帶到堤外河濱公園隱蔽處以手指性侵(示意圖,達志影像)

黃姓國小老師兼任球隊校隊教練,5年前他將12歲的女隊員帶到國小體育器材室內,親吻並撫摸胸部,還開車將她帶到堤外河濱公園隱蔽處,以手指性侵,臺北地方法院就刑事部分將他判囚3年8月,民事部分判黃男賠償142萬多元。可上訴。

被害的少女指控,2015年到2016年間黃男是她的國小球隊教練,黃男會雙手環抱她並在體育器材室有摸她胸部,也會摸她下體,黃還在車內後座徒手撫摸她胸部,並將其手指插入她私處,後來她向母親告知後,在母親陪同下向警方報案。

案發後,研究所畢業的黃男失去教職,目前從事開計程車工作,臺北地院斥責他戕害少女身心發展甚鉅,亦損及少女日後對於兩性關係之認知,所爲誠屬不該,應嚴予非難,判刑3年8月,少女及家長求償部分,法官判決黃應賠償少女102萬多元、她父母各20萬元,共計142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