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2956家營業場所即起需留存員工健康紀錄 違者最高罰1.5萬元

新北規定即日起計有百貨賣場、超市及超商等2956家民生物資供應場所,落實員工自主健康監測。(圖/北市府提供,下同)

記者蘇晏男臺北報導

新北市政府針對營業場所防疫規定再升級,即日起規定新北市計有百貨、賣場、超市及超商等2956家民生物資供應場所,落實實聯制登記、員工自主健康監測等,如發現員工有發燒、上呼吸道、腹瀉及嗅(味)覺異常等症狀,應立即請員工至社區篩檢站採檢,並需留存相關紀錄,違反規定者依法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爲降低羣聚感染風險,迅速找出確診案例,,對所有進入場所的員工每日量測體溫、詢問是否有急性呼吸道症狀及其他症狀,並做成紀錄,如發現有發燒、上呼吸道、腹瀉及嗅(味)覺異常等症狀時,應請員工至社區篩檢站採檢,並依防疫相關勞動權益辦理,請企業共體時艱,配合相關防疫措施

新北市政府經發局何怡明29日表示,近期企業羣聚感染案例頻傳,且Delta變種病毒已入侵臺灣,新北市計有百貨、賣場、超市及超商等2956家民生物資供應場所,爲降低感染風險,除應持續落實實聯制登記、手部消毒及量測體溫,保持室內社交安全距離,所有工作人員消費者全程佩戴口罩,且需每日記錄員工健康狀況並留存紀錄表。

何怡明指出,企業如發現員工有發燒、上呼吸道、腹瀉及嗅(味)覺異常等症狀時,應立即請員工至社區篩檢站採檢,並需留存相關紀錄,市府將不定時查察,如違反規定得依《傳染病防治法》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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