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國三生割頸案「乾哥、乾妹」遭收押 被害者父親盼2人從處重刑

新北市一名國三學生去年底遭隔壁班男同學持彈簧刀割頸亡,少年與涉嫌教唆的「乾妹」今(12)日被移送新北地檢署,2人均依殺人罪嫌聲押禁見獲准。(陳慰慈攝)

新北市一名國三學生去年底遭隔壁班男同學持彈簧刀割頸亡,少年與涉嫌教唆的「乾妹」今(12)日被移送新北地檢署,2人均依殺人罪嫌聲押禁見獲准,被害學生父親晚間發聲明促修法,表示案發至今,他的心情依然悲痛,感謝檢察官聲押這2名毫無悔意的被告,他們只想脫罪,已無教化之可能,希望2人都得到應有的懲罰。

聲明信如下:

我是土城國中生的爸爸。

感謝各大媒體還原事實真像的報導,幫我們主持正義安慰傷痛的父母,感謝石一佑代表一路的陪伴,以及大家對我們全家的支持與關心,案發至今,我們的心情依然悲痛,但我們必須堅強起來,因爲除了要幫兒子伸張正義外,還有一個女兒要照顧。

這2名被告根本毫無悔意,只想脫罪,已無教化之可能,希望兩人都得到應有的懲罰。然而今日看到一則新聞未經查證,乾妹的家長髮聲,我希望該家長可以稟持良心,切勿無中生有任意毀謗,痛失愛子已是一輩子無可挽回的傷痛,別在父母傷口上灑鹽,想把風向變成我兒子的錯,事實明明不是如此,您卻因爲偵查不公開而信口開河,難道您是這樣教導您的小孩的嗎?並希望檢方詳細偵辦,還原事實真相,讓國人知悉被告行爲多麼惡劣,且盼望檢方對這兩名被告從處重刑,以還我兒公道。

大衆安全刻不容緩,在次提出沉重呼籲,儘速促成以下修法:

1.塗銷記錄:只要涉及刑事案件,應不得塗銷相關記錄。

2.調查官人員審慎評估:調查官應審慎評估自己是否能照顧好受其監督的人數。

3.少事法年齡:涉及刑事案件五年以上刑期的未成年人,不應受少事法保護,應適用刑法。

4.家長刑責:未滿十八歲若犯刑事案件,家長亦需要承擔相應的刑責,避免家長蓄意脫產。

5.追縱行爲偏差的少年:單位應主動且積極追縱記錄偏差行爲的少年。避免在事件發生後互踢皮球,而是應有科學的方法導正偏差行爲,而非僅僅要求抄經文。

6.中介學校:行爲偏差的學生應先到中介學校,再由中介學校評估其迴歸正常學校的可能性。在迴歸前,需與該校做好銜接工作,而非僅僅通知學校有這個學生入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