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連3年性侵案逾500件 去年9月高峰1天平均近3件

新北市警察局表示,將持續利用各項婦幼宣導活動場合,宣導自我保護觀念。(警察局提供)

新北市警察局表示,將持續利用各項婦幼宣導活動場合,宣導自我保護觀念。(警察局提供)

新北市警察局表示,將持續利用各項婦幼宣導活動場合,宣導自我保護觀念。(警察局提供)

33歲康姓性侵假釋犯去年在新北市犯案未遂,引發社會關注,據統計,新北市連續3年性侵案件數逾500件,去年9月爲3年來的高峰期共發生89件,該月1天平均近3件。新北市議員金瑞龍指出,將督促警察局建置嚴密防護網,防止性侵假釋犯再犯。警察局則表示,將持續利用各項婦幼宣導活動場合,宣導自我保護觀念。

依據警政署統計,新北市性侵害發生件數,2019年551件、2020年526件、2021年534件,連續3年均突破500件,且去年9月發生89件,爲3年來案件數最高的月份,該月1天平均近3件。

金瑞龍指出,去年板橋發生性侵假釋犯再犯令各界憂心,除了督促警察局進一步做好相關管控外,另外,也要結合民防、義警及巡守隊等組成嚴密的防護網,針對陰暗道路、治安死角等加強巡邏,嚴防惡徒有機可趁,守護婦女安全。

新北市警察局表示,由於新北市爲全國人口數最多,若以每十萬人發生數做比較,六都性侵發生率排名倒數第二,僅高於高雄市。至於新北市的性侵假釋犯人數,婦幼隊表示,假釋由地檢署負責,無相關數據統計數據。

警察局表示,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3條,犯妨害性自主案件加害人,刑法227條初犯除外,須至警察機關定期報到列管5年或7年,針對列管的性侵害加害人持續監控及約制,除配合衞生機關對於再犯危險評估結果,依再犯風險提升查訪頻率。

警察局表示,將持續利用各項婦幼宣導活動場合,教育年輕社會大衆自我保護觀念及應對方法防止遭受侵害,尤其在高風險情境下,如何提高自我防備,提升民衆敏感度避免妨害性自主案件發生,能夠判斷是否將曝露在高風險情境中,以降低性侵害犯罪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