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隨機殺人 王秉華逃死改判無期徒刑延押2月
男子王秉華前年開車時與妻子發生爭執,爲了發泄情緒,竟持刀下車隨機挑選無辜的林姓機車騎士殺害。本報資料照片
男子王秉華前年開車時與妻子發生爭執,爲了發泄情緒,竟持刀下車隨機挑選無辜的林姓機車騎士殺害,一審將王男判處死刑,日前二審認爲他自首並等侯警察前來,符合自首要件,減刑後改判無期徒刑。由於王的押期將屆,法官裁定從2月6日起延押2個月。
2020年3月13日晚間,王男開車搭載當時的許姓妻子(2人去年離婚 ),兩人因故發生爭吵,車行至新北市新店區中正路一處店家前臨停 後,持續在車內爭吵,剛好林姓機車騎士臨停在前方,他爲發泄情緒 ,竟持車內的料理刀下車,朝林的背後猛刺後開車離去。
警消據報將林男送醫急救,林因血胸及出血性休克死亡,王男離開 現場後,許女不斷要他報警,一開始他拒絕,後來許女拿他行動電話 撥打110後,將電話交由他接聽,王秉華才向警方自首殺人,並留在 現場等候警員到場。
臺北地院一審將王男判處死刑,上訴後,高院審理期間,王男在法 庭上數度鞠躬致歉,希望給他自新的機會,但死者母親哭着求法官將 「殺人魔」王男判死,希望法官是大家的最後一道防線,讓大家有安 全的居住環境。
高院審判長陳芃宇及受命法官曹馨方、陪席法官陳俞伶組成的合議 庭認爲,一審認定王男自首是出於「情勢所迫」而不得不然,並非本 於真誠悔悟,若予減刑寬典,難認公平,不給王男減刑,一審這樣的 量刑不當,王男依法可因自首減刑。
合議庭認爲,王男視人命爲草芥,行徑冷血,極端惡劣,但將他與 社會長久隔離,已足收懲儆之效而達社會防衛目的,並可使王男面對 往後的監禁歲月,藉由忍受對自由的渴望,及良心的自責煎熬,悔悟 反省所爲,對自己所爲罪行負責,因此改判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