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官上任!竹市府約聘僱人員聘到明年228 是否留用仍未知

新竹市政府31日表示,因應新巿府團隊到任,重新審視人力資源,約聘僱人員的聘期先定至明年2月28日,後續再一併檢討續聘期間。資料照。(王惠慧攝)

新竹市政府約聘僱人員日前接獲通知,明年聘期暫定至2月28日,未來是否留用仍未知。對此,市府31日表示,因應新巿府團隊到任,重新審視人力資源,約聘僱人員的聘期先定至明年2月28日,後續再一併檢討續聘期間。

基隆市長謝國樑上任後,要求市府各局處單位汰除15%約聘僱及臨時人力,引發熱議,而無獨有偶,新竹市同樣也在新任市府走馬上任後,360名約聘僱人員接獲通知,聘期將暫定到明年2月28日。

對此,市府人事處31日迴應,因應新巿府團隊到任,明年度施政計劃、施政方針必然有所優化與調整,希望能和巿長政見相結合,達成巿府整體績效目標。

人事處指出,巿府也賦予各局處新任首長及主管,在審視施政計劃、績效目標時,一併考量所需人力資源的權責,使能達到公務人員任用法規所稱的「人與事適切配合」,當然審視過程也不宜過長,所以將年度約聘僱人員的聘僱期間先定至2023年2月28日。

人事處指出,後續再一併檢討續聘僱的期間,連帶有督促巿府各級首長和主管,儘速熟悉機關和單位施政計劃、績效目標以及人力需求的用意,強調巿府對所屬首長和主管的施政效能與人資管控運用能力同等重視;對約聘僱同仁的權益及考覈,也會遵循法令規定辦理。

人事處也說明,依聘用人員所適用「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第2條規定,各機關應業務需要,定期聘用人員。至約僱人員部分,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5條規定略以,約僱人員之僱用期間,得依業務計劃預定完成時間,繼續約僱,至計劃完成時爲止,並定期檢討計劃存廢。另巿府自2010年5月起即訂有「約聘僱人員考覈要點」,定期考覈獎優汰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