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董事被股東提告 公司回應了

臺新金控(2887)宣佈以100%換股方式與新光金控(2888)合併,有新光金股東認爲,換股比例不合理,損害股東權益,告發新光金董事洪士琪、魏寶生、林敦仁、吳東明、新勝董事長彭雪芬等五人,涉犯證券交易法之特別背信。對此,新光金28日提出四點回應。

新光金針對此案提出四點回應,第一,本案是屬股東與本公司董事、法人股東之單一股東負責人間之爭議事件。

第二,針對合併案,本公司均依規辦理相關程序,如成立工作小組;簽訂保密承諾書;選定外部財務顧問、會計師及律師等專家顧問,辦理嚴謹之查覈盡職調查;及委請獨立專家協助就換股比例之合理性提供意見等。

第三,換股比例是考量雙方營運狀況、每股股價及未來經營綜效與發展等因素,經雙方多次協商議定,換股比例並符合立本臺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張書成會計師所出具之合理性意見書所載換股比例合理區間。

第四,按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系採取合議制之決策方式,非任一或少數董事得以掌控決議結果或影響其他董事之表決意願,並無某特定股東對若干董事所不實指述之違背法令情事。本合併案業經本公司第四屆第二十一次審計委員會及第八屆第二十二次董事會決議通過,相關審議程序均合法合規辦理,並將於113年10月9日召開股東臨時會提交議決後,始向主管機關正式提出本合併案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