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化解中小企業“要賬難”

來源:經濟日報

修訂後的《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近日發佈,將於6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訂《條例》是維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制度升級。”中國中小企業協會專職副會長朱玉認爲,這將提升中小企業賬款回款效率,緩解部分企業現金流困難。同時,通過“剛性約束+市場重構+維權賦能”的組合拳,規範賬款支付行爲,將中小企業賬款問題從單純的“要賬難”治理升級爲市場化信用機制建設。

據介紹,現行《條例》自2020年9月1日實施以來,對依法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切實維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發揮了重要作用。但近年來,受國內外複雜形勢影響,中小企業應收賬款規模增長、賬期拉長,“連環欠”現象較爲突出。

“我們調研發現,14%的企業反映應收賬款拖欠、回款慢是企業面臨的主要困難。”朱玉告訴記者,現行《條例》在實施過程中存在不少問題。爲此,新修訂的《條例》提出相應解決措施。首先,針對由於主體界定模糊導致的規避行爲,明確適用範圍,將“控股或實際控制關係企業”納入規制,防止通過關聯交易轉移債務。其次,推行“快速調解+強制仲裁”機制,在省、市兩級設立中小企業賬款糾紛調解中心,負責受理、協調中小企業被拖欠賬款的投訴案件。

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投訴處理機制是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的一項重要舉措,《條例》主要從3個方面作了修改完善:一是明確國務院負責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綜合管理的部門建立國家統一的拖欠中小企業款項投訴平臺。二是明確相關時限,受理投訴部門應當自正式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按程序將投訴轉交處理投訴部門;處理投訴部門應當在30日內將處理結果書面反饋給投訴人,情況複雜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的,處理期限最長不得超過90日。三是明確受理投訴部門、處理投訴部門、投訴人、被投訴人等各主體的權利義務。

值得注意的是,爲切實保障政策落地見效,《條例》設“法律責任”專章,明確國有大型企業拖欠中小企業款項造成不良後果或者影響的,對負有責任的國有企業管理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同時,要求有關行業協會商會加強行業自律管理,爲中小企業提供信息諮詢、權益保護、糾紛處理等方面的服務。

“我們將通過專題培訓、分發政策手冊等形式,爲中小企業精準解讀《條例》等法規要點,幫助企業理解維權路徑,提高中小企業政策知曉率。”朱玉表示,協會將與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中小企業領域矛盾糾紛在線訴調對接機制,協助中小企業調解應收賬款合同糾紛問題。整合零散投訴形成行業合力,代表企業與拖欠方進行集體談判。

此外,推動數字化賦能與數據共享。依託中國中小企業數字服務平臺,構建“全國中小企業應收賬款數字化管理平臺”,通過區塊鏈技術實現合同簽訂、貨物交付、驗收確認等全流程數據上鍊存證,推廣電子合同簽約及交易存證服務,確保履約記錄可追溯、可仲裁,解決中小企業舉證難題。對接市場監管、稅務、司法等政府部門,建立智能化的應收賬款確權機制,爲中小企業提供一鍵式確權服務,確權後的應收賬款可直接用於融資質押或司法維權。 (經濟日報記者 李芃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