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4月妻子變植物人 男方2次訴離允付護理費獲准

▲在妻子植物病情無好轉的現實之下,年輕且貧窮的湖南男子選擇申訴離婚。(圖/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湖南一對相戀4年的夫妻纔剛新婚4個月,妻子小清就變成植物人,當時24歲丈夫小浩連兩年帶着妻子到處求醫,卻不見好轉,2次向法院申請離婚,最後以每月爲支付女方5000元(約臺幣2萬3360元) 護理費的條件,在今年2月獲得法院的准許。 據《新浪新聞》報導,小浩與小一歲女友小清從學生時代開始相愛,在2013年9月修成正果登記結婚,但兩人沒享受夫妻生活多久,小清就在2014年1月3日晚間突發心臟驟停,意識喪失,多家醫院皆稱事發無明顯誘因,小清被診斷爲「缺氧缺血性腦病」、「續發性癲癇」、「意識障礙」等。

年輕的小浩原本十分樂觀,前兩年都積極帶着小清到處求醫,但妻子一直沒有恢復意識,自己與母親全天輪流看護,直到2016年開始纔將小清轉至長沙某醫院進行護理,並負擔每月4500元的護理費,造成經濟上的壓力

▲本應享受新婚幸福的小浩,卻揹負了太多壓力。(圖/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此外,小浩身爲獨身子,先前與小清還未生育小孩,飽受來自傳統家庭的壓力,在2017年4月首次向已成植物人的妻子提出離婚,原因是「夫妻感情破裂」,被湖南長沙嶽麓區法院駁回。

當時法院的駁回原因是兩人屬自由戀愛並相處4年後結婚,對女方有較爲深入的瞭解,且從戀愛到結婚,雙方的感情也一直很好。綜合考量兩人的婚姻基礎、婚後感情,以及女方尚需關愛和親人照顧等因素,法院認爲,男方應履行扶養及照顧義務,故第一次起訴離婚時未予准許。

小浩今年2月再次起訴,請求離婚。此次小浩承諾每月給小清5000元護理費,直至小清自然停止呼吸,儘管他目前的月薪只有2000多元。

此次法院給予准許,原因是多家醫院都以診斷女方無治癒可能,若再堅持讓小浩維繫一樁名存實亡的婚姻有違人性倫理。且根據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爲,且難以治癒的,視爲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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