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企業違規用地問題須警惕

青悅數據近日發佈《破壞陸地生態系統:23-24年新能源上市公司破壞生物多樣性處罰典型案例》,詳細記錄了多起違規用地案件。

在新能源產業如火如荼發展的背景下,全國各地都大力開展“綠色工程”推動低碳轉型,但個別新能源企業在項目審批、建設與運營過程中,竟觸碰生態紅線,破壞森林、溼地、草原等重要生態系統,損害生物多樣性。

新能源產業承載着人類應對氣候危機的希望,其發展絕不能以犧牲生物多樣性爲代價。這一個個真實案例,爲整個行業敲響了警鐘,需要引起我們警惕。若不加以重視和整治,新能源產業的可持續發展必將受到阻礙。

違規用地案例頻發

已公佈的諸多案例顯示,新能源企業用地合規性問題正不斷涌現。風電、光伏這類新能源項目,自身佔地面積普遍較大。當下,土地資源愈發稀缺,僧多粥少的局面致使個別項目在用地環節亂象叢生。新能源項目從前期規劃開始,到最終成功取得用地審批,中間要歷經多個環節,耗時較長。在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下,個別企業爲了搶佔先機,趕工期、搶進度,在尚未取得完整用地手續時,便貿然提前開工建設,違規侵佔耕地、林地,甚至把手伸向生態保護紅線內的土地。這些違規行爲不僅嚴重破壞了土地原有的生態系統,還對生物多樣性造成了難以估量的損害。

以陝西某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爲例,其在光伏項目建設過程中,非法佔用草地約 14.8 畝、林地 6.8 畝,使得當地草原植被遭到破壞。而另一知名新能源同樣未能守住法律底線,因擅自將草原改爲建設用地,被依法處以 7.8 萬元罰款。

頻踩紅線背後原因

筆者認爲,個別新能源企業屢屢觸碰生態保護紅線,原因有三。

一是企業目光短淺、過度逐利。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個別新能源企業盲目追求短期經濟利益,對長遠環境風險管理缺乏足夠的重視。公衆往往只看到新能源在使用階段的清潔優勢,卻忽略了其在生產、製造等環節隱藏的環境風險。

二是環境違法成本較低。當前的處罰標準多按“土地產值倍數”計算,如《草原法》第六十五條設定“6-12倍罰款”。相較於項目動輒上億元的投資,這樣的罰款數額顯得微不足道,難以對企業形成有效的震懾。以華能寧南風電案爲例,其非法使用草原18.4畝僅被罰2.67萬元。

三是監管難以做到全面覆蓋。新能源項目建設地點較爲分散,多分佈在偏遠地區或山區,執法力量相對有限,監管部門很難及時發現和制止所有的用地違法行爲。企業環境信息披露碎片化,使得監管部門難以及時掌握項目全生命週期的生態影響。等到監管部門發現問題時,往往已經面臨修復成本倍增、生物多樣性永久喪失的困境。

協同發力消除亂象

針對個別新能源企業違規用地現象,需要從立法、行政監管、司法救濟和社會監督、企業自律等多個層面協同發力,構建一個全鏈條、無死角的環境保護法治體系。

嚴格執法,嚴厲追責。有關部門應進一步加大對違法行爲的處罰力度,對觸碰生態紅線、破壞關鍵棲息地的行爲實施“生態損失價3-5倍”處罰,提高企業的違法成本。對於項目退役後未完成生態修復的企業,要追究法定代表人的連帶責任。

協同聯動,智慧監管。建立跨部門、跨區域的聯合監管機制,搭建統一的信息監控平臺,消除各部門在環境監管中存在職責分散、信息孤島現象,實現對新能源項目全生命週期的動態監管。充分利用大數據、遙感監測等現代信息技術,對項目選址、建設和運營進行實時監控,一旦發現問題,及時進行干預和處理。

強化修復,加強監督。爲了更好地保障受損生態環境的修復,有關部門可設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專項基金,當新能源企業無力承擔賠償責任時,由基金先行墊付,再向企業追償,確保生態修復工作能夠及時開展。政府和監管部門應加強與公衆的互動,通過多種渠道公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後續進展,建立健全社會監督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