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任換來背叛!出錢買房登記「她」名下 居然轉賣大賺千萬潛逃

一房產登記女子名下,但頭期款等款項均由男子支付,3年後房產價格翻倍,女子售出獲利千萬潛逃。(邱立雅攝)

黃姓男子基於朋友情誼,替佔姓女子支付房屋頭期款、貸款,同時也替佔女埋單汽車貸款、信用卡帳單等等,兩筆金額加起來約350多萬。3年後該筆位在竹北市的房屋價格飆破2000多萬,佔女將房屋出售後,獲利1000多萬卷款潛逃,黃男不甘自己幫忙付了上百萬的房貸竟一無所獲,提告佔女連本帶利求償1360多萬,但最後新竹地院法官判佔女給付黃男341萬元。

黃男與佔女在2019年底,兩人買下竹北價值1100多萬元的房子,登記在佔女名下,黃男自承基於朋友間誠信互助原則,替佔女先行代墊自備款、房屋貸款及其房屋一切所有開銷,允諾該房屋由佔女居住使用,倘若日後無居住使用需要,則將該房屋出售並將結餘款項歸還即可。

3年後該筆房產飆升至2000多萬元,行情大幅上漲,佔女未告知黃男,便將登記在自己名下的房產售出,獲利1010萬元。不知情的黃男在共同友人通知下,才知道佔女所爲且已捲款潛逃。

黃男想起自己在3年來支付佔女車貸、信用卡帳單,已達168萬元,加上幫忙付頭期款、房貸跟一切費用約185萬左右,合計約350萬。黃男不滿向佔女表示:「本來什麼都不要的,忍讓你什麼事都讓你是因爲愛。」而佔女則稱:「想的美、房子不可能給你,房子買給我的就是我的。」

新竹地院法官認爲,竹北市房屋以買賣爲原因登記爲佔女所有,且推定佔女適法有此所有權,黃男固非不得爭執佔女是否爲竹北市房屋的所有權人,但應提出反證,且黃男未能提出其他證據,足以證明兩造間曾有約定佔女應將竹北市房屋出售的結餘款,交付予黃男等有利於己之事實,則佔女本於竹北市房屋所有權人之地位,將該屋出售予第3人,自屬有權處分。

佔女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在經過嚴密計算後,新竹地院判處佔女應給付黃男341萬709元。